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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回迁安置房还没办理产权证,能起诉分割份额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必须等到产权证出来了才可以起诉。书节选:认为,李某主张其作为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对拆除原有宅基地房进行补偿的回迁安置房享有相应的份额,且提出了具体的面积份额的请求。因回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回迁安置房的权属人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均不清晰,在此情况下,李某在本案中提出的请求暂不具备审查基础,不予支持其主张。驳回李某全部请求。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类案件,广州南沙区咨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安置补偿合同***、安置房分割***、土地征收补偿***、租户与被***人补偿款分配***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同一块宅基地有父子两人的宅基地证怎么办?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是儿子隐瞒其他继承人,了父亲的宅基地,即使同时有两个宅基地也不一定能撤销儿子的宅基地证。如下面这个案件,小儿子起诉大儿子父亲的宅基地,同一块宅基地同时有两个宅基地证。一审认为当时过户程序不合法,撤销大儿子的宅基地证。但二审经审查后,认为虽然程序有轻微不合法,但由于当时大儿子建房,小儿子是同意的,父亲也不反对,故宅基地权属来源是清晰的,改判驳回小儿子请求。书节选:本院认为,二审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市国规委核发被诉宅基地使用证时涉案宅基地房屋的权属来源是否清楚。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首先,涉案宅基地的原权属人骆父在世时,父母房产继承***咨询,因房屋破旧属于危房,故交由其长子骆大儿出资拆建,而小儿子骆小儿也在房屋拆建之前即声明放弃了新建房屋所有权,承诺所建房屋归骆大儿所有。因此,从传统习俗、骆小儿的声明以及骆大儿出资建成涉案房屋并长期使用收益至今的客观事实,应视为涉案宅基地上的新建房屋属于骆大儿所有。基于宅基地上房屋宅地一体的性质,骆大儿取得涉案宅基地权属来源是清晰的。其次,骆大儿1996年申请核发被诉宅基地证时,已经村委会、乡镇审批同意,也未有证据证明当时在世的骆父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第三、上诉人市国规委在骆父所有的穗郊高字第X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未被注销的情况下即向骆大儿核发了被诉宅基地使用证虽然不当,但基于被诉宅基地使用证核发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z房产继承咨询,该程序性瑕疵不应导致被诉宅基地证被撤销,上诉人市国规委可在本生效后对骆父的宅基地使用证另行作出处理。因此,被诉宅基地使用证的核发并无不当,原审撤销被诉宅基地使用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处理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骆翠某、骆小儿的请求。广州继承案件中子女之一去了国外下落不明怎么办?张静律师解答:如果经审理认定其有继承权,则会将其份额提存,房产继承***规定咨询,待其出现时再交付。如果经审理认定其没有继承权,则不需要再查明其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认为房屋已经确认不是父母遗产,而是属于老三新建,则不需要再查明有几个继承人的问题。书节选:至陈某路本人是否系李某合法继承人主体资格的问题,虽然有鉴定意见书确认其与梁某系关系,但万顷沙边防出具的证明显示,梁某家庭成员的户籍底册缺陈某路的户籍记录,其与李某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另外其于何时前往及是否将真实年龄改小2岁等事实亦缺乏有效证据证明,导致其与李某之间是否形成继子女关系亦缺乏直接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案涉***房屋后拆建时李某已经,已经确定不是梁某夫妻遗产,故上述待证事实与本案终处理结果之间并无实际意义,一审不予论述亦无不当。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安置补偿合同***、安置房分割***、土地征收补偿***、租户与被***人补偿款分配***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房产继承***规定咨询-广州合拓(在线咨询)-广州南沙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广州合拓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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