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写条款咨询-黄埔区咨询-擅长二手房案件律师(查看)
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后,***能善意取得抵z押权吗?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即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要***已经完成了抵z押登记发放了贷z款,就善意取得抵z押权。判z决书节选:关于浦某***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抵z押权?若构成善意取得抵z押权,可否构成对庞某主张行使物上请求权的阻却事由?法z院认为,抵z押权系设立在所有权之外的其他物权之一,抵z押权因被担z保***的成立而成立,亦因被担z保***的消灭而消灭。本案中,认定浦某***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抵z押权需满足以下条件:1、浦某***是否属于善意?2、浦某***是否有偿取得抵z押权?3、抵z押权是否已经登记?虽聂买家并非善意取得涉案房屋,但涉案房屋已登记在聂买家名下,浦某***与聂买家就涉案房屋签订抵z押贷z款合同时,已尽到形式上审慎的审查义务,并不存在重大过失,且浦某***已向聂买家发放贷z款160万元,根据抵z押贷z款合同约定完成了***抵z押权对价的义务,涉案房屋亦办理了抵z押登记手续,故浦某***应为善意抵z押权人,其抵z押权应受到***保护。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写条款咨询,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二手房中,一方违约要付房价20%的违约金吗?张静律师解答:看违约程度,交易时间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定,法z院一般都会调低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将违约金从38万降到了19万。判z决书节选: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合同约定“如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黄埔区咨询,如买方逾期履行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卖方因***所支出的律师费、诉z讼费等由买方承担。”陈卖家现根据上述合同约定请求李买家承担合同价款20%即381000元的违约金,二手房卖家义务咨询,并为证明其损失,一方擅自卖掉子女房咨询,提交了儿子陈某购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某处房产的《认购书》、收据及退款收据。法z院认为,第z一、上述证据仅证明陈伟焯解除《认购书》,且已退回定金、首期款,不足以证实其存在实际损失,以及解除认购书与本案之间具有关联性。第二、《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虽然李买家存在违约行为,但陈卖家未举证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达到381000元,结合合同履行的过程及李买家的过错程度、抗辩意见,酌情调整违约金为190500元。因李买家已***定金陈卖家一方100000元,故上述定金可抵扣违约金,李买家仍应***违约金90500元。广州张静律师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的如何处理?张静律师解答:《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十三条:一方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合同的担z保的,应当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出借人主张就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予支持。出借人请求履屋买卖合同的,应当依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双方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借z款人以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房屋的,人民z法z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返还借z款本息与房屋过户登记时或***履行期限届满时房屋价值的差额。《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借z款到期后借z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z法z院应当按照***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z法z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关系审理作出的判z决生效后,借z款人不履行生效判z决确定的金钱***,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z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z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合同应写条款咨询-黄埔区咨询-擅长二手房案件律师(查看)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广州合拓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张静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姓名: 张静律师 女士
手机: 18078803465
业务 QQ: 1946897801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 020-87561363
传真: 020-8756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