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广州合拓-白云区租赁合同***律师
广州承租的房屋管道爆裂浸水,由谁负责维修和赔偿?张静律师解答:要鉴定管道爆裂的原因,由过错人担责。但也可能无法查出管道爆裂的原因,鉴定也鉴定不出来。如下面这个案件,商铺天花板的排污管道爆裂,法z院委托了3家鉴定公司,都表示技术受限无法鉴定出漏水原因。终法z院判z决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z人自己承担维修责任。判z决书节选: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z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z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涉案物业天花板上的污水管道爆裂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地底一米以下的公共管道堵塞导致,中某公司对于事故的发生本身并无过错,故管道维修的合理期间,因中某公司未能正常使用涉案物业进行经营,该期间属于租赁物不适租的期间,该情形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出租z人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z人使用,租赁合同***律师咨询***,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即维修合理期间内的租金可予以减免。对于管道维修的合理期间,考虑到管道维修过程中,白云区租赁合同***律师,需要查明污水管道爆裂的原因并需要协调物业公司进行配合,同时还需要对在污水管爆裂事故中受到污损的室内装修进行翻新等,故酌情认定维修的合理期间为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28日。由于中某公司未积极主动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2018年2月28日以后的租金中某公司仍应***给崔某。对于崔某主张的逾期***租金的违约金,本案是由于涉案物业发生污水管爆裂事故,双方对于受事故影响期间的租金是否应当***存在争议,故中某公司未缴纳2018年3、4月份租金并非故意拖欠且事出有因,故对崔某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z款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租赁合同到期,商铺***原状之前的期间要***使用费吗?张静律师解答:按照合同约定,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则视房屋能否正常使用的时间而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z人需***的项目比较多,***之后商铺才能正常使用,故法z院判z决***原状之前的期间也要***占有使用费。判z决书节选: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华某公司是否应***其***涉案商铺原状之前的占有使用费的问题。虽华某公司与刘某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华某公司返还商铺时需***原状,但约定了华某公司需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根据华某公司向涉案商铺所在管理处提交的《***施工申请书》可知华某公司需***的项目较多,其中还包括了水电设施,如不***将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故即使华某公司在2019年8月29日搬离涉案商铺时告知了刘某蔬菜行,刘某蔬菜行要求华某公司***原状亦合理合法,华某公司应在***原状之后才能真正履行交还义务,故华某公司应***占用费至其***原状并交还给刘某蔬菜行之日止。另外,华某公司称其在2019年10月12日已***原状并交还涉案商铺给刘某蔬菜行,但刘某蔬菜行对此不予认可,华某公司亦无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厂房租赁合同***,其应该承担不利后果,故对华某公司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鉴于刘某蔬菜行在庭审时已明确表示华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0日交还涉案商铺,故华某公司仍应***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占有使用费65691元为宜。刘某蔬菜行要求华某公司***占用使用费至2019年10月31日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商场重建起诉解除合同,承租z人能要求暂停履行租赁合同吗?张静律师解答:要看重建工程的工程量和工期长短,一般无法暂停履行,只能解除合同。因为要求暂停履行租赁合同,一是没有***依据,二审***履行租赁合同的时间不确定。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只能解除合同。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定某大厦需要续建导致案涉租赁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在某某大厦续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太某***中心实际上是无法正常使用案涉场地进行经营的,根据太某***中心提出的意见,其对此予以认可,但其主张在这种情况下亦不必然要解除租赁合同,代理租赁合同***律师事务所,双方可在某某大厦续建之后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对此,本院认为,太某***中心的该项意见实际上要求暂时中止履行原租赁合同,但该项主张一是没有***依据,二是缺乏事实基础,某某大厦的续建从现有相关规划批复来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建设工期不确定,即双方中止履行的期间不确定,且续建之后某某大厦的规模、经营等实际情况均会发生极大的变化,双方是否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太某***中心要求不解除案涉租赁合同、待某某大厦续建后继续履行案涉租赁合同的主张缺乏依据,亦缺乏可行性,本院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厂房租赁合同***-广州合拓-白云区租赁合同***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姓名: 张静律师 女士
手机: 18078803465
业务 QQ: 1946897801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 020-87561363
传真: 020-8756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