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无效赔偿咨询-擅长宅基地买卖案律师-广州天河区咨询
广州多年前就被查处违建但未拆除,要征收了能再拆违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5年前就被进行查处了,但一直未拆。后面房屋要征收了,镇再要求拆除违建,不支持。书节选:本院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取得规划许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职权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本案中,冯某未取得规划批准手续,广州天河区咨询,于2015年6月在*****号东侧地块擅自建造涉案房屋,违反上述***规定。冯某在被白云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出具保证书后仍然继续建成一栋七层建筑,相关职权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有效制止建设。白云局虽然于2015年7月已对涉案房屋查处,责令被上诉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但在随后长达近五年的时间内益。而且,被上诉人表示其位于*****号的房屋亦被强制拆除,已无其他房屋居住,涉案房屋系其住宅。上诉人未对被上诉人家庭的居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径行作出被诉违建处理决定,将对被上诉人的基本居住权产生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亦不宜支持。撤销上诉人作出的被诉违建处理决定。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继承***的长时效是多少年?张静律师解答:继承权***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继承其父亲名下的房产,该房产已过户至其他继承人名下,但其父亲去世已22年,终认为已过时效。书节选:认为,《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提起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8年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的,其提起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本案中,涉案房产为梁祖父与钟祖母于解放前修建,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梁祖父于1998年1月8日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宅基地赠与合建***咨询,其关于涉案房产的份额于其后应作为遗产在顺位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但各继承人均未就该遗产进行分割处理。现距离梁祖父去世已超过22年,根据上述***及解释的规定,梁五儿不得就梁祖父所有的涉案房产的份额继承再提起,即其就该部分涉案房产份额的继承已丧失了胜诉权。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后,土地的价值能赔偿吗?张静律师解答:此类案件,不同法官的判法差别非常大,有的支持,有的不支持,房屋被收回索赔咨询,甚至还有的不受理。如下面这个案件,就土地的价值也赔偿。书节选:一审中,依据李买家的申请,一审委托均某公司对涉案房屋及其座落土地在2019年6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均某公司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粤均某评字[2019]x号),价格评估结论为“上述房地产在价值时点市值为752160元,考评估单价为4800元/m2。其中,建筑物价值为230036元,土地使用权价值为522124元。”评估方法为成本法。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买家主张阮卖家赔偿损失的认定问题。现评析如下:阮卖家与李买家签订的《宅基地房屋转让合约》为无效合同。而对于《转让合约》无效,双方当事人均有存在同等过错。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李买家向阮卖家返还涉案房屋、房地产权证以及阮卖家向李买家返还购房款的基础上,李买家仍有权主张阮卖家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该差价损失应考虑阮卖家因土地升值等所获得利益。依照均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结论,涉案房屋市值为752160元,阮卖家向李买家赔偿的损失应为261080元[(752160元-230000元)×50%]。一审未考虑房屋升值部分利益,仅以涉案房屋的建筑物价值作为赔偿损失依据不妥,本院予以纠正。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买卖合同无效赔偿咨询,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买卖合同无效赔偿咨询-擅长宅基地买卖案律师-广州天河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从事“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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