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海珠区咨询-二手房***律师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了,卖家要配合办理退税吗?张静律师解答:要。而且卖家也有义务配合办理网签撤销手续,如卖家不配合,买家凭生效判z决书和生效证明自己也可以去办理。判z决书节选:关于王买家请求姜卖家配合其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并返还税务部门退回的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退回的金额为准)的问题。由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王买家作为买方负担全部本次房屋买卖交易的一切税费,而实际上王买家亦已经以王买家及姜卖家的名义交纳了各种税费4773.09元与31502.39元,对此,姜卖家不持异议。由于王买家与姜卖家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因此,王买家与姜卖家作为***人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但王买家以姜卖家名义交纳的31502.39元须姜卖家予以配合方能办理退税费手续,故对于王买家请求姜卖家配合其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费手续并返还税务部门退回的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退回的金额为准),理据充分,法z院予以支持。因王买家与姜卖家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解除,故对于姜卖家请求王买家协助撤销双方于2017年4月10日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理合法,法z院予以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卖家不肯配合过户咨询,欢迎咨询。广州网签合同内容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卖家能拒绝卖房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三方合同一般会约定,其他合同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而网签合同一般只是为了用于网签,如有高贷的情况,则可能发生争议。如没有高贷的情况,只是对付款和过户时间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则应以三方合同为准。卖家不能仅以此类约定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买卖合同》已明确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正式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该条款实际赋予了《补充协议》中“甲乙双方确户时间2017年3月25日前”的约定有高于梁买家、林卖家此后签订的《网签合同》中不一致条款的效力,无论《网签合同》约定双方过户的时间迟于2017年3月25日还是《网签合同》根本没有约定迟过户时间,林卖家都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要求梁买家在2017年3月25日前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此外,林卖家亦无证据证明其在梁买家签订《网签合同》后曾要求梁买家就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综上,林卖家以《网签合同》的内容与《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不一致拒绝签订《网签合同》进而拒绝履行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理据不足,已构成违约。林卖家作为违约方,无权要求梁买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故就林卖家在本案中的诉z讼请求,法z院均予驳回。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时间如何认定?张静律师解答: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发函解除合同,对方收到解除函的时间就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如没有发函而直接起诉,就以起诉当天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判z决书节选:《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z***;(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z***,海珠区咨询,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葛买家因缴纳社z保中有欠缴记录致使不能符合广州市购房政策,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违约行为。邱卖家已于2019年5月6日向葛买家发《律师函》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葛买家在2019年5月7日签收,因此邱卖家主张邱卖家、葛买家之间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已于2019年5月7日解除,法z院予以支持。因葛买家当庭表示同意与邱卖家解除网签合同,故对邱卖家主张葛买家配合其解除合同编号为穗存量房合字××号《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有关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的网签手续的诉z讼请求,法z院予以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咨询-海珠区咨询-二手房***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选择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多年来,广州合拓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张静律师。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广州合拓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姓名: 张静律师 女士
手机: 18078803465
业务 QQ: 1946897801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 020-87561363
传真: 020-8756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