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争议咨询-广州花都区咨询-广州合拓律师
广州团购买房时,借名买房争议咨询,合同解除后团购费能退吗?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团购费属于房款的一部分,则可以退。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购书的签订公司退还团购费。书节选: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珠某公司与赖某签订的《楼宇认购书》《解除协议书》均合法有效。本案争议焦点为:珠某公司是否应对优某公司收取的赖某7万元会员增值服务费承担返还责任。经查,虽然案涉7万元由优某公司收取,但该笔费用实际上是基于案外人荟某公司与珠某公司签订的《楼宇包销合同》及荟某公司与优某公司签订的《广场项目合作确认函》约定的由荟某公司包销并终由优某公司收取的款项,而在赖某购买案涉房产时,通过交纳团购费7万元享受了12万元的购房优惠,认定该笔款项属于购房对价的一部分。现赖某和珠某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解除,上述费用作为购房对价理应由珠某公司予以返还。虽然赖某与珠某公司签订了解除协议书并约定“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索赔或要求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违约金过低咨询,但从该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双方协议内容仅针对珠某公司实际收取的款项而不涉及该7万元会员增值服务费,珠某公司认为赖某诉请其返还该7万元有违双方约定,与双方在签订解除协议书时的真实意思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此外,关于要求珠某公司和优某公司共同承责属于赖某的权利,现赖某并未就此提起诉请,且关于包销费用的结算属于珠某公司与案外人荟某公司、优某公司的内部关系,珠某公司能否要求相关当事人返还相应的款项,其可另循途径救济。综上,判令珠某公司返还赖某7万元的会员增值服务费。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广州花都区咨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1、商品房不符合收楼条件,仍然收楼了还能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了。相关法条:《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二条:买受人知道商品房不具备约定或者法定交付条件同意接收商品房,又以商品房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据***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完善商品房交付条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开发商能以购房人没有缴纳物业费抗辩逾期交楼吗?律师解答:不能。《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三条:商品房出卖人以买受人没有缴纳公共维修、前期物业费等为由拒绝交付商品房的,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开发商逾期办z证咨询,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退房款,还需要起诉解除合同吗?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双方已经谈妥解除合同,并已开始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解除,请求不用再写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为合同已经解除,驳回了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书节选:认为:梅某与华某公司签订的《商贸中心合约书》合法有效。之后1999年5月31日,华某公司将已收取的购房款中的20000元返还给梅某,并承诺返还余下款项。因此,梅某与华某公司之间实际上已经解除《商贸中心合约书》。且华某公司也确认尚欠梅某余款64000元未付,因此,梅某与华某公司之间基于合同已经解除所产生的是华某公司返还购房款余款64000元的******关系。同时,在梅某与华某公司的《收据》中注明返还金额按票结算为准,即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候并无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的负担。综上,在梅某与华某公司已经解除《商贸中心合约书》的情况下,不存在梅某又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赖某的基础。故梅某与赖某之间应是***转移,而不是《商贸中心合约书》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故赖某要求解除梅某与华某公司签订的《商贸中心合约书》并依据《商贸中心合约书》要求华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的请求,理据不足,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借名买房争议咨询-广州花都区咨询-广州合拓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借名买房争议咨询-广州花都区咨询-广州合拓律师是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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