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咨询-广州黄埔区咨询-宅基地继承处理律师
广州怀疑他人材签名过户父母的宅基地怎么办?张静律师解答:应提起行政,要求撤销他人名下宅基地证。起诉后凭受理材料,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调取当年过户提交的材料,申请笔迹鉴定,房产继承程序费用咨询,如鉴定是产权人签名,则可能撤销宅基地证。随后再起诉民事案件,处理继承***即可。如下面这个案件,怀疑兄弟过户了父母的宅基地,笔迹鉴定出来是其爸爸亲笔签名的,这样也避免了兄弟之间的嫌隙。但需要提醒的是,很多年代久远的宅基地过户材料已经没有保管了,导致无法鉴定,只有年代近的可能会有保管,所以此类案件一定要尽快起诉。书节选: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其次,本案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是出于家庭成员间的分家析产。原告与两第三人同为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某村民,原告与第三人覃敏某为父子关系。原告与第三人杜雪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宅基地房屋析产协议书》,广州黄埔区咨询,约定将涉案房屋全部产权析产给第三人杜雪某、覃敏某,且将该宅基地使用人更改为第三人杜雪某、覃敏某,并由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某村民会出具证明。之后,被告收到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材料,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咨询,经过审查,被告将变更登记的材料附在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档案中,以表明同意涉案房屋的变更登记申请。该院委托广东华生鉴定中心对《宅基地房屋析产协议书》中“覃某”字样及红色指印是否其本人所签署和摁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该“覃某”字样是原告所写,违z章建筑房产继承咨询,该红色指印为原告所捺。原告虽然对两份《鉴定意见书》不服,要求重新鉴定,但没有提出相反证据,其重新鉴定申请理由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告要求撤销诉争变更登记的请求,理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广州子女不赡养父母还有权分遗产吗?张静律师解答: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不分或少分遗产,如无证据则各继承人应均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其他兄弟姐妹认为老四没赡养父母,不让他继承父母的房产,但由于没有证据,终均分。书节选: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张某4可否继承取得涉案房产。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某4夫妇长年未与父母同住生活是不争的事实。《高人民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张某1、张某2、张某3均表示张某4在父母生前未对其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张某4对此不予认可,张某4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审查张某4提交的证据,其中证人并未到庭接受询问,而仅从张某4提供的一张合影并不足以证实其多年来已对父母承担了照顾义务。故张某4的意见,依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涉案房屋使用权应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张某1、张某2、张某3要求张某4不应分得涉案遗产,但本案中并有充分证据可证实张某4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故张某1、张某2、张某3的意见,一审不予接纳。广州回迁安置房还没办理产权证,能起诉分割份额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必须等到产权证出来了才可以起诉。书节选:认为,李某主张其作为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对拆除原有宅基地房进行补偿的回迁安置房享有相应的份额,且提出了具体的面积份额的请求。因回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回迁安置房的权属人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均不清晰,在此情况下,李某在本案中提出的请求暂不具备审查基础,不予支持其主张。驳回李某全部请求。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安置补偿合同***、安置房分割***、土地征收补偿***、租户与被***人补偿款分配***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集体土地上房屋继承咨询-广州黄埔区咨询-宅基地继承处理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合拓律师事务所”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广州合拓在***服务中赢得了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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