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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国际航空物流销售,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国际航空物流,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国际航空物流查询,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根据“华沙公约”第5条和(5)款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也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实际上,目前货运单均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制,为此,国际航空物流基本流程,作为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棗托运书,应由托运人自己填写,而且托运人必须在上面签字。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uction)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各项内容,并应印有***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国际航空物流销售-骏畅国际物流(在线咨询)-国际航空物流由青岛骏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运输,国际物流,陆运,陆运配货,配货APP,海运平台”选择青岛骏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甲中天恒大厦710B,多年来,骏畅国际物流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马经理。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骏畅国际物流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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