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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该要注意些什么?在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时得注意:1.协议的名字,尽量能凸显出协议的本质,带“婚内”两字就更。类似“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名称是好的,避免歧义,让人混淆。2.协议开头部分,清楚表明其“婚内财产分割”的性质。如果协议的起草者懂点婚姻法知识的话,不妨直接将《婚姻法》9条摆上去,然后写明“本协议根据《婚姻法》9条,约定如下……”之类的话。3.协议中不宜有“如果离婚”之类的字眼或条款。当然了,嫁妆彩礼返还***咨询,如果必须得有“如果离婚……”这种条款(比如女方要求的如果离婚就得补偿的条款),那也好写清楚,这一条的生效条件与协议中别的条款不相干。如果你写成了“如果离婚,就按此协议的规定来分配财产”之类的话,那可能就***了哦。4.在协议中将你们想约定归属的财产明列清楚(如按房产、小车、车位、***存款等分门别类列清楚),不要简单一句男方房产归男方,女方名下房产归女方,到后还要证明究竟存在哪些财产!5.签协议后要及时办z理过户手续或者去公证。要避开婚姻法这种无节操的反悔,在签订协议后尽快过户,或到公证处做财产协议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因此一定要有这种风险意识,如果能办z理过户手续的,及时办z理过户手续是***的了。不能办z理过户,那么就去公证处公证下(无论过户与否,也都可以去公证的),这样你才算把协议中约定归你的那些财产稳稳的攥在手里了。当然,如果想协议做的天衣无缝,就不要为了省那几千块律师费,冒着损失1-2套房子的风险,随便在网上个协议套用。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变更抚养权条件咨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法z院为什么第z一次起诉不判离婚?律师解答:实践中第z一次起诉离婚,法z院一般不会判离,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1、不排除法官确实根据自身判断,做出还有感情的认识。因为法官审案,是运用自己的判断来确信感情是否。只有法官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的前提下,第z一次起诉,法官才会判z决离婚。但是考虑到我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传统,法官在庭审的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有一丝迟疑,法官都会认为感情没有。2、从社会和诣稳定的角度来考虑,法官判z决不离不会有道德上及其他方面的风险,试想一下,番禺区咨询,如果当事人之间本来还有感情只是一时冲动提出的起诉,如果法官真是判离了,那么在以后双方当事人都会对判z决不满,所以为了***起见,还是判z决不离为的选择。3、怕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在离婚诉z讼中,如果有一方坚决不离,并以自身生命、健康为筹码向法官要求不离,法官为了妥善解决矛盾,同时也为了防上社会风险,那么的方法就是判不离。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离婚时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能分割吗?律师解答:不能分割,如确属夫妻,应先提起物权***,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再另行起诉分割该房产。相关案例: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已经六年。结婚前,由男方***首付并以女方名义贷z款购买了一套位于房产,该房屋属于双方有婚意的婚前购房。此外,李先生的父母也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则登记在了李先生父亲的名下。庭审开始后,法官照例询问离婚房产的情况,被告则一股脑地将上述两套房产均提出来并认为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对李先生父母名下的房产,被告认为购房时是由李先生出资,之只是借用了其父母的名字,属于借名买房,所有权实际上属于夫妻双方。被告的要求当然得不到法z院支持,原因在于:1、该房产登记在李先生父母名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首先推定该房屋为李先生父所有;2、虽然被告认为购房款来源于原、被告,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3、由于离婚案件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在本案中将李先生的父母作为第三人而直接审查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所有权。对于被告来说,如果其坚持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咨询,也要另案起诉李先生的父母,由法z院确定并变更房屋所有权到双方名下后才能再行分割。终,法官宣布对该项财产不予处理,同时告知被告可以另行起诉解决。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z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变更抚养权条件咨询-广州合拓(在线咨询)-番禺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从事“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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