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补偿咨询-广州合拓(在线咨询)-广州番禺区咨询
广州共有的宅基地房屋能拍卖分割吗?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拍卖涉案的共有宅基地房屋,共有人平分拍卖款。当然买家只能是同经济社社员。书节选:认为,涉案广州市xx区xx号房由梁1、梁2、梁3、梁4各占1/4产权份额。根据典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的不动产。现梁1、梁2请求对涉案房屋予以分割,符合***规定,予以支持。关于分割方式。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本案中,经现场勘察可见,涉案房屋虽共有四层,但却只有一个大门可供出入涉案楼宇,即上下各楼层均亦只能从该一楼大门进出,且各楼层的采光、装修亦存在较大差异,梁4对于梁1、梁2提出的楼层分配方案不予认可,且之后各方亦无法就此协商一致,在此情况下,本案难以采取梁1、梁2主张的实物分割方式进行分割。至于折价分割方式,梁1、梁2、梁3、梁4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由对方折价购买自己的产权份额,因此,也无法采取该方式分割。现梁1、梁2及梁4明确表示同意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分割,梁3虽予以反对,但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其该主张,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本案宜采取拍卖、变卖共有房屋,对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的方式。梁1、梁2仅以案涉房屋为宅基地上房屋,可能存在拍卖、变卖困难等主观臆测为由主张进行实物分割,外村人买宅基地无效咨询,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宅基地买卖案例咨询,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宅基地房能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宅基地房屋是无效的。书节选: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罗某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否有合法依据。《物权法》百八十四条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本案中,根据何某与李某的陈述,何某是基于向李某提供的目的而以宅基地房屋进行并交付宅基地使用证,交付宅基地使用证亦是为行为服务的,是整个行为的一部分,而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房屋进行,必然会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一并。即使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因违反了***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应属无效。而且,宅基地使用证从性质上属于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并非可或质押的财产,李某对该宅基地使用证并不享有权或质权。因此,李某对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既不享有物权,也不能基于无效合同继续持有或转让该宅基地使用证。同理,即使李某及罗某之间的购房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罗某也不能基于前述无效合同继续持有该宅基地使用证。原告及第三人作为宅基地使用证的权利人,要求罗某户腾空交还涉案房屋、返还宅基地使用证,合理合法,予以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所得的安置房,子女有份吗?张静律师解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原告起诉自己有份,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有出资建房,否则无份。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安置房写了父亲的名字。其中两个儿子不服,认为自己也是家庭成员,安置房自己有份,起诉确认安置房自己有份。二审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驳回其请求。书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XX号房屋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本案中,双方均确认是***了三套宅基地房才安置补偿的XX号房屋,梁父、梁某2、梁某3在二审期间补充提交的宅基地证显示,该三套宅基地房在1986年办理宅基地证时均登记在梁父名下,而且XX号房屋的房地产证亦载明该房屋的权属人为梁父,权属来源为1999年新建。根据《民事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补偿咨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审查双方在一不符合客观现实。而且,即使梁父使用了梁某4、梁某5应分得的***补偿款建造XX号房屋,但物权与***并不能等同,梁某4、梁某5可另案向梁父主张返还。因此,梁某4、梁某5主张XX号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依据不足,应予驳回。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广州番禺区咨询,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宅基地***补偿咨询-广州合拓(在线咨询)-广州番禺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合拓律师事务所”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广州合拓在***服务中赢得了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姓名: 张静律师 女士
手机: 18078803465
业务 QQ: 1946897801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 020-87561363
传真: 020-8756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