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咨询-分家析产***官司律师-房产继承程序费用咨询
广州如何区分案件是析产***还是继承***?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分割就属于析产***。如果是夫妻二人修建的,夫妻已经去世,子女要求分割房屋,就属于继承***。如下面这个案件,儿子主张案件应属于析产***,广州南沙区咨询,但是审理后认定房子修建时,儿子尚未成年,没有经济能力出资修房,终认定案件属于解除***。书节选:认为,关于本案***的性质,潘大女主张涉案房屋初建设的一层半共117.86平方米应为潘大女、钟母、潘父的家庭共有财产,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建成时间为1982年,宅基地登记使用人为钟母,潘大女在当时尚未成年,故对于潘大女的该主张不予采纳,涉案房屋初建设的一层半共117.86平方米建成时应为钟母和潘父的夫妻共同财产,现钟母和潘父均已经去世,故本案应为继承***。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办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关于事实收养有哪些***规定?张静律师解答:《收养法》(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可见,被收养人应为未成年人,房产继承程序费用咨询,且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于发生于《收养法》实施前的收养关系,《部关于贯彻执行<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相关规定,其中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按新收养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认真办好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以及其他相关公证,如收养协议、亲属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声明书、委托书等公证。原收养法实施期间建立的收养关系,符合原收养***定的,公证机构可以给予公证;不符合原收养***定的,公证机构不得办理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但可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第6条款规定:“对原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事实收养,公证机构仍按《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规定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另,《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公证的通知》规定,“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年,以父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女关系,继承***诉z讼时效咨询,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从上述的***和规章可见,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发生的收养关系,在《收养法》实施后应补办相关的手续,对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应以是否存在收养双方以父女的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且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确已消除的客观事实为标准。广州父母把合作社***赠予给他人合法吗?张静律师解答:具体要看本经济合作社的***章程规定,对受赠人有无条件限制。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立公证遗嘱将***由养女继承,亲生儿子认为养女不符合继承条件起诉遗赠无效。后经审理认为虽然养女与养父母之间并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但遗赠的对象合作社章程并未限制,继承人伪z造材料过户咨询,从而认定遗赠行为有效。书节选:认为:一、因马某丙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与马大伦、张甜夫妻存在收养关系,且马某丙并非马大伦的法定继承人,故马大伦立下遗嘱将上述***由马某丙承受,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遗赠行为。有关该遗赠行为的效力,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章程》进行认定。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章程》第十二条的规定,涉诉***可以继承。同时,根据该条文的编排,该章程是对遗赠与赠与做出了明确区分并分别作出规定,其中该条款规定的是包括遗赠在内的***继承,第2款是有关***赠与的规定。因遗赠与赠与为两个不同***关系,故本案应适用该条款确定遗赠的***效力。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章程》第十二条款的规定,该条款并未对受遗赠人的身份和条件等作出限制。马某戊、马某己认为该公证遗嘱违反了第十二条第2款的规定,因该条第2款是对***赠与的规定,并不适用于***的继承,故对马某戊、马某己的主张该公证遗嘱无效的事由,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因该公证遗嘱主体适格,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行规强制性规定,且马大伦立下该遗嘱处分其***的行为,并未违反《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章程》禁止性规定,故对马某戊、马某己的请求,予以驳回。广州南沙区咨询-分家析产***官司律师-房产继承程序费用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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