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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开发商代为办z证,开发商还有协助义务吗?张静律师解答:仍然有,开发商应办理初始登记,把由自己提交的材料提交给登记***,再通知购房人自己去办z证。否则开发商仍然承担逾期办z证的违约责任。相关法条:《广东省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三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出卖人代为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仍然负有协助义务。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初始登记,并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提交登记***,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告知买受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逾期办z证的违约责任。2、开发商还没有大确权,购房人能起诉办z证吗?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起诉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出卖人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买受人不变更的,驳回其诉z讼请求。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公寓买卖合同解除,电商团购费能退吗?张静律师解答:能退,如下面这个案件,就退还。书节选:信某公司是否应向黄买家返还电商团购费5万元。首先,信某公司主张其向黄买家提供的系中介服务,但《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未记载有中介方参与合同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记载的中介机构为案外人,并非信某公司,且黄买家与信某公司之间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无证据证实信某公司促成了黄买家与林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根据信某公司提交的《公寓部分代理服务合同》《销售代理合同》,信某公司系受案外人委托提供涉案公寓的电商整合营销服务,违约金如何计算咨询,而电商团购费在成交的情况下作为其代理费。上述事实与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向交易双方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情形明显不同。其次,从《购房团购确认函》的内容来看,信某公司系团购***单位,购房人***5万元的对价是享受团购专属优惠,即“5万抵8万一口价”,因此,可以认定该团购费应属于黄买家购买房屋交易对价的一部分,信某公司主张该团购费属于中介服务费,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现黄买家与林卖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解除,黄买家并未终享受该团购优惠,信某公司作为团购费的收款人应负有返还团购费的义务,信某公司返还团购费5万元。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车位买卖***咨询,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购房人未准时还款,开发商作为担z保人能解除预售合同吗?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这是两个不同的***关系,广州越秀区咨询,开发商作为担z保人还款后可向购房人追偿,但无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判z决书节选:法z院认为,因元某公司、袁某之间存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以及两者与案外人之间存在***贷z款担z保保证合同关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元某公司作为开发商承担的合同义务是交付房屋、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而袁某作为购房人的合同义务是***购房款。本案中,袁某已经依约***了88524房款,元某公司庭审后陈述涉案房屋还有1319元面积差异款未付清,法z院认为袁某未***该部分款项的行为并未构成根本违约,由袁某付清该部分款项即可,开发商变更规划咨询,元某公司也已经将涉案房屋实际交付给袁某使用多年,双方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经基本完成。至于袁某未按期偿还***贷z款致使元某公司依法承担其作为保证人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这属于元某公司原本应该预知的合同风险,其依此享有作为保证人承责后依法向***人袁某进行追偿的权利。元某公司以袁某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为由,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缺乏事实和***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开发商变更规划咨询-广州越秀区咨询-广州合拓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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