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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丈夫代妻子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构成表见代理吗?张静律师解答:不构成。买房属于重大民事行为,已超出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丈夫代妻子签订的认购书对妻子不产生***效力。如下面这个案件,就定金退还。书节选:认为,关于认购书的效力。认购书约定买方为罗买家和邓某,悦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买方为罗买家和邓某,故案涉房屋买受人为罗买家和邓某。《高人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成表面上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其进行***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直接由名义上的本人承担。表见代理的***要件是,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行为人无代理权;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须相对人为善意,即相对人在与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并不知其无代理权,且无从得知。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买房后发现房地分离的状况,还能起诉过户吗?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起诉卖家和土地所有权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就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土地所有权人没有义务配合,驳回买家的请求。书节选:认为:黄买家与东园宾馆签订的《房地产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关于显岗水库***、知识城集团是否需要向黄买家提供涉案房屋所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问题。其一,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黄买家与东园宾馆,与中介打交道咨询,显岗水库***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显岗水库***并无约定及法定的义务向黄买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其二,根据博罗自然资源局的复函,博罗显岗水库C座房屋(粤房地证字第××号)《房地产权证》的权利人为东园宾馆,而该房屋的幢基底落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博府国用字(92)第X号)的宗地上,宗地权利人为显岗水库***。因东园宾馆及知识城集团并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属人,黄买家要求知。综上所述,驳回黄买家的全部请求。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夫妻一方***代签的房屋合同有效吗?张静律师解答:无效。另一方知道后可起诉合同无效。书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案涉《合同》及《房地产合同》合同效力的认定。广东华某中心对案涉《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房地产合同》、《合同》上“张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上述文件中“张某”的签名均非其本人书写,卖家不肯配合过户咨询,均不能视作张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案涉《合同》中涉及张某的部分无效。案涉房产登记在张某与齐某的名下,越秀区咨询,系其二人夫妻共有房产,齐某未经张某的同意,以案涉房产作为的物并与王某签订了《房地产合同》,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张某同意以案涉房产为齐某的设立或存在事后追认行为,故该《房地产合同》应为无效。王某在庭审中亦承认“张某的签名是齐某带人签的”,故可认定王某明知签订合同的并非张某本人,其不适用权的善意取得。因此,二手房卖家义务咨询,王某关于案涉房产具有效力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与中介打交道咨询-越秀区咨询-存量房买卖合同律师(查看)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广州合拓在***服务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广州合拓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广州合拓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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