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咨询-专打办二手房案件律师-银z行一直不放款怎么办
广州刚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几天就不卖了,违约金能减少吗?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酌情减少。如下面这个案件,刚签订合同3天,卖家得知房屋可能被征收,就说不卖了,终违约金10万(合同约定是19万)。书节选:至于姚买家要求张卖家承担190000元违约金的请求能否支持的问题。根据《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违约金为成交总价的10%,即190000元,但是综合在签订合同后的三日内,张卖家已经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涉案合同,且在2019年10月23日,二手房卖家义务咨询,张卖家、姚买家已经协商解决后续事宜,之所以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不在于合同能否继续履行,而在于双方对违约金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综合张卖家告知不履行合同的日期,以及违约责任程度,并综合违约后各方的救济行为,酌定违约金为100000元。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能要求卖家承担土地出让金吗?张静律师解答: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就不能。书节选:认为,刘某向农行广州分行购买回迁房屋并***购房款的行为合法有效。双方虽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各自以***购房款、交付房屋的行为表明双方实际已形成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刘某不是农行广州分行的职工,双方之间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银z行一直不放款怎么办,因此农行广州分行向刘某出售房屋所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单位内部分房等房地产***,属于人院主管的范围。对于双方争议的土地出让金问题,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和交易规则,在以市场价格交易的情况下,取得的产权证包含土地出让金价格。本案中,根据2007年12月10日农行广州分行向刘某发出的《通知》的内容,广州咨询,农行广州分行出售的房屋是以出售,根据赖某成取得的产权证所记载的情况,可以得知以成本价出售的房屋并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在内。在产权证备注了不包含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业主在行使权利特别是转让房屋时应受到限制。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刘某所购买的房屋与赖某成所购买的房屋是同类性质房屋,交易价格均为成本价,故刘某依据成本价所取得的房屋产权理应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在内。现刘某取得的产权证包含了土地出让金,是因刘某自行出资***了土地出让金,故所对应取得的产权证所享有的权利是完整的。综上,鉴于刘某与农行广州分行所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的交易价格并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在内,该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刘某为了获取完整的产权所付出的对价,不应由农行广州分行负担。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买家无法办理贷z款咨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购买没有产权证的车位后,卖家有义务配合办产权证吗?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看合同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并未约定卖家要配合买家办理产权证,也明确告知买家车位没有产权证。买家接收车位后,起诉卖家违约,就不支持。书节选:认为,涉讼合同是合法有效。因涉讼车位并无产权证,双方买卖的仅为车位使用权,现梁卖家已向王买家交付了涉讼车位的及车位卡,并与王买家就涉讼房屋及车位的交接进行了确认,签订了《房屋交接表》,且于物管处就《车位转让协议》进行了备案,另物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回复函亦表明该司对涉讼车位已变更由王买家使用的情况知悉且无异议,涉讼车位可正常使用,故对梁卖家的主张予以采信,确认其已履行了为其能否取得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书面文件证明其对涉讼车位享有使用权,而非其能否实际使用涉讼车位,故就王买家无法使用涉讼车位的主张,理据不足,不予采信。因此,王买家以梁卖家未履行车位交付义务为由要求***违约金、赔偿中介服务费及损失的诉请,缺乏事实及合同依据,均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咨询-专打办二手房案件律师-银z行一直不放款怎么办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合拓律师事务所”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广州合拓在***服务中赢得了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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