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房屋买卖违约咨询律师
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可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卖家能解除合同吗?张静律师解答:实际中在买家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经常会出现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家可过户至第三人名下的约定。此种情况下,首先因查明买家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若不具备购房资格,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不具备的,合同只能解除。至于解除之后,违约金如何确定,因双方都有过错,故违约金可酌情降低。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房款的20%,终降到房款的5%。书节选:认为,从合同内容看。合同约定“因政策多变,卖方允许买方用他人名额购入,并同意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及首期款30万元(不含定金)、按揭280万元,并约定首期款在签订网签合同当日付清。合同约定的首期款的付款时间与二手房买卖中普遍约定首期款的***时间为递件过户当日存在明显差别。在对房地产持续宏观调控,对买方购房资格及以此相应***机构对买方***、额度等日趋严格审查的大背景下,上述合同约定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且规避限购政策。购房涉及当事人重大切身利益,余买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知其本人是关于刘卖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综合本案案情,考虑到《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约过程、背景及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双方过错、房屋市场行情等因素,遵循诚实***、公平合理原则,酌情判令刘卖家按购房款320万元的5%(合同约定20%)***违约金16万元给余买家。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对方违约举证找律师,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能要求卖家承担土地出让金吗?张静律师解答: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就不能。书节选:认为,刘某向农行广州分行购买回迁房屋并***购房款的行为合法有效。双方虽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各自以***购房款、交付房屋的行为表明双方实际已形成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刘某不是农行广州分行的职工,双方之间属于平等民事主体,因此农行广州分行向刘某出售房屋所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单位内部分房等房地产***,属于人院主管的范围。对于双方争议的土地出让金问题,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和交易规则,在以市场价格交易的情况下,取得的产权证包含土地出让金价格。本案中,根据2007年12月10日农行广州分行向刘某发出的《通知》的内容,农行广州分行出售的房屋是以出售,根据赖某成取得的产权证所记载的情况,可以得知以成本价出售的房屋并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在内。在产权证备注了不包含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花都区咨询,业主在行使权利特别是转让房屋时应受到限制。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刘某所购买的房屋与赖某成所购买的房屋是同类性质房屋,交易价格均为成本价,故刘某依据成本价所取得的房屋产权理应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在内。现刘某取得的产权证包含了土地出让金,是因刘某自行出资***了土地出让金,故所对应取得的产权证所享有的权利是完整的。综上,鉴于刘某与农行广州分行所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的交易价格并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在内,该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刘某为了获取完整的产权所付出的对价,不应由农行广州分行负担。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对申请办理按揭的时间约定不明怎么办?张静律师解答:可根据合同文字推定,如文字约定不明可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卖家需协助买家办理按揭申请,但对申请办理的时间约定不明。一审认定一个时间并卖家违约,二审改判卖家不构成违约。书节选:关于本案买卖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根据已查明事实,吴买家于2018年6月28日签署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时,网签是否有效咨询,明确知晓黄卖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因卖方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或因***政策原因延迟办理不动产权的,出证迟延的则顺应迟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涉案合同附件约定买卖双方须在10个工作天内备齐按揭有关资料并签署按揭有关文件,从字面上应理解为在合同签署之日起算办理按揭资料的期限,且该期限是对买卖双方的约束。综合涉案合同签订时***尚未办理的实际情况以及合同手写备注4个月内按揭等内容,构成逾期,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本院认为黄卖家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吴买家在黄卖家签署按揭资料后实际并未办理按揭,在没有履行障碍的情况下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在二审坚持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其解约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认为吴买家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房屋买卖违约咨询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选择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多年来,广州合拓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张静律师。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广州合拓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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