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网签咨询-打存量房买卖官司律师-增城区咨询
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卖家拒绝算违约吗?张静律师解答:算违约。***并未禁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家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如卖家签订合同后又拒绝过户,则构成违约。书节选:认为,关于甘卖家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向肖买家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违约金及赔偿中介费和律师费损失的违约责任。依据双方陈述及证人证言,双方曾于2020年8月27日到房屋办理网签及过户等手续,但因肖买家要求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公司名下,而甘卖家则仅同意过户至肖买家本人名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导致双方终未能完成后续交易手续,进而引发本案。依据双方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卖方知悉并同意买方将该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到买方的公司名下”,故甘卖家拒绝配合将涉案房屋过户至肖买家公司名下,赔偿差价损失问律师,不符合双方约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据此,肖买家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甘卖家返还已付购房款5万元并***违约金5万元、赔偿中介费损失15000元及律师费损失2000元合法有据,对此予以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可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卖家能解除合同吗?张静律师解答:实际中在买家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经常会出现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家可过户至第三人名下的约定。此种情况下,首先因查明买家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若不具备购房资格,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不具备的,合同只能解除。至于解除之后,违约金如何确定,因双方都有过错,故违约金可酌情降低。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房款的20%,终降到房款的5%。书节选:认为,从合同内容看。合同约定“因政策多变,卖方允许买方用他人名额购入,并同意无条件配合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及首期款30万元(不含定金)、按揭280万元,并约定首期款在签订网签合同当日付清。合同约定的首期款的付款时间与二手房买卖中普遍约定首期款的***时间为递件过户当日存在明显差别。在对房地产持续宏观调控,对买方购房资格及以此相应***机构对买方***、额度等日趋严格审查的大背景下,上述合同约定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且规避限购政策。购房涉及当事人重大切身利益,余买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知其本人是关于刘卖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综合本案案情,销网签咨询,考虑到《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约过程、背景及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双方过错、房屋市场行情等因素,遵循诚实***、公平合理原则,酌情判令刘卖家按购房款320万元的5%(合同约定20%)***违约金16万元给余买家。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合同应写条款咨询,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次日就提出解除合同,违约金能降低吗?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由根据具体案情,酌情降低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次日提出解除合同,将90多万违约金降为10万。书节选:关于涉案房屋交易不能的违约主体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认定。从已查明事实可知,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是因为李卖家签订合同后,单方面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内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故李卖家应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在2020年10月31日签订,李卖家在2021年11月1日就向陈买家提出,因为没有愿意涂销,陈买家能否先付300万元解押,如果不能的话,请求和平解约,并退回了当天陈买家转账的定金25万元。一方面,增城区咨询,李卖家并非恶意要求解约,实属对合同约定内容考虑不周导致无法履行,另一方面,李卖家是在合同签订后的次日就要求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耽误陈买家另行购买房屋,对陈买家造成的影响很小。在陈买家未能举证证明其损失的情况下,本院酌定李卖家双倍返还其已收取的5万元定金,即返还10万元。陈买家要求李卖家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和损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销网签咨询-打存量房买卖官司律师-增城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是从事“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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