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时间咨询-萝岗区咨询-办二手房买卖好的律师
广州卖房未通知权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张静律师解答:如买家代为消灭权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书节选:认为,关于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期间人转让物应当通知权人,中介隐瞒房产信息咨询,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百九十一条亦规定期间转让物须经权人同意。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确保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但《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和《物权法》百九十一条也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权人同意转让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消灭权的,转让有效,萝岗区咨询,即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由此可知,在权存续期间,对出卖人未通知权人出卖房屋的行为,并不当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已明确涉案房屋存在等他项权利情况,并约定如该房产存在按揭,在未办妥涂销手续前,甲方仍需按时间向***偿还。该约定既保障了权人的利益,也不妨碍交易双方的利益,与前述***规定并不相悖,因此,应认定双方签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郭买家以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未通知权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卖家解除合同咨询,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夫妻一方***代签的房屋合同有效吗?张静律师解答:无效。另一方知道后可起诉合同无效。书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案涉《合同》及《房地产合同》合同效力的认定。广东华某中心对案涉《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房地产合同》、《合同》上“张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上述文件中“张某”的签名均非其本人书写,均不能视作张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案涉《合同》中涉及张某的部分无效。案涉房产登记在张某与齐某的名下,系其二人夫妻共有房产,齐某未经张某的同意,以案涉房产作为的物并与王某签订了《房地产合同》,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张某同意以案涉房产为齐某的设立或存在事后追认行为,故该《房地产合同》应为无效。王某在庭审中亦承认“张某的签名是齐某带人签的”,故可认定王某明知签订合同的并非张某本人,其不适用权的善意取得。因此,王某关于案涉房产具有效力的主张,缺乏***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方能起诉解除合同吗?张静律师解答:违约方虽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案涉交易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下,房屋买卖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也可以准许违约方通过的方式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就认为卖家是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二审认为既然买家已明确没钱继续买房,应同意卖家解除合同的请求。书节选:关于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应予解除还是继续履行的问题。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价款的合同;出卖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目的是取得购房款,而买受方则是取得标的房屋所有权。本案中,陈买家以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庭询中也明确表示缺乏履行能力无法履行;对于案涉交易不适宜强制继续履行阐述清晰,合法有据,本院予以认可。虽陈买家作为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案涉交易已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方式解除合同,势必形成合同僵局,对双方都不利。故此,本院根据陈买家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但不影响陈买家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审驳回陈买家解除合同的诉请处理欠妥,应予纠正。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二手房过户时间咨询,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二手房过户时间咨询-萝岗区咨询-办二手房买卖好的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广州合拓——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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