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咨询-赔偿差价损失问律师-广州合拓(推荐商家)
广州二手房买卖***中都说对方不肯履行合同怎么办?张静律师解答:由双方举证证明,如都无证据,则可以根据庭审时双方是否愿意继续交易的态度来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认定卖家仍然愿意继续卖,买家却不愿意继续买了,认定是买家构成违约。书节选:本院认为,与中介打交道咨询,本案是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交易双方何方行为构成违约导致本案***产生的问题。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虽有合同外因素产生履行障碍,但双方仍能坚持以履约为前提自力救济,至陈卖家取得***同贷书、李卖家取得***同意涂销证明时,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具备实现条件,双方应及时、善意履行后续***房款、办理过户等义务,但陈买家在李卖家发函明确要求继续交易情况下,以行为表明不再履行,认定陈买家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陈买家要求李卖家***违约金、中介费没有事实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二手房买家不成功,卖家房屋被查封,谁构成违约?张静律师解答:买家不成功并不当然构成违约,合同一般有约定不成功就全款交付。而卖家房屋被查封则一定无法过户。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认为双方互不赔偿,二审认为卖家购房违约,但因买家签订合同时就知道房屋内有人住,收房不容易,于是酌情降违约金从20%房款降为10%房款。书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哪一方构成违约,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郑买家的申请若未能获得***批准,需要完成交易过户手续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当天向陈卖家付清余下全部成交价款,可能增加陈卖家的交易风险,但该问题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郑买家后续的付款及履行情况来看,该风险可以消除,陈卖家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此向郑买家提出异议或要求郑买家继续履行。涉案合同未能履行的根本原因在于涉案房屋因陈卖家与其陈结仪的另案被查封。因此本案系陈卖家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其所能够获得的房屋价值必然有所减损。故本院酌情调整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0%,即265000元,对郑买家主张的超出部分的违约金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赔偿差价损失问律师,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签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后未***定金构成违约吗?张静律师解答:构成违约,但因合同履行时间短,违约责任可降低。如下面这个案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价的10%,后考虑到双方仅签订了合同,买家连定金都未***,终酌情降低违约金为10万元(刚好相当于定金金额)。书节选:认为,关于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解除的责任确定问题。郭买家与严卖家签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应在2020年10月12日取得该房地产查册表无异议后,于2020年10月12日当天以转账方式***定金10万元整。郭买家在2020年10月12日收到居间方向其发出的涉案房屋查册表后,并无提出异议,故按照上述约定,郭买家应向严卖家***定金,但郭买家并未履行***定金义务,相反却于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即向严卖家提出解除合同,且在严卖家向郭买家发出律师函给予***定金宽限期后仍拒不履行,导致严卖家提出本案要求确认双方合同解除,因卖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双方终也无就此达成合意,因此,上述问题不能认定双方合同解除的履行责任在于严卖家,郭买家以上述理由认为合同解除责任在于严卖家,与本院认定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认为,白云区咨询,关于郭买家应否向严卖家***违约金问题。承上所述,双方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于郭买家,故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郭买家应向严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考虑到郭买家仓促签订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且在签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即反悔提出解除合同,其违约行为对严卖家造成的损失较小,故综合全案事实,酌情确定由郭买家***10万元违约金给严卖家。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二手房卖家义务咨询,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白云区咨询-赔偿差价损失问律师-广州合拓(推荐商家)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广州合拓——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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