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咨询律师-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合同咨询-番禺区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卖先申请提前还贷和先赎契发生争议怎么办?张静律师解答: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双方均不肯让步的话,可视为双方均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可按合同解除,网签是否有效咨询,定金退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处理。节选: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李买家认为因肖卖家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及解除涉案房产的查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肖卖家则认为因房价下跌,李买家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应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根据查明事实,案涉房产已被查封且肖卖,李买家与冼某均从事借贷行业,而肖卖家与李买家及其亲属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李买家与冼某系一般朋友关系却共同作为买方签订案涉买卖合同,合同亦约定了案涉房屋可直接过户给第三方,结合过户条件具备时双方并未主张权利等事实,可见,合同长期未能履行系双方存在其他目的而均无意履行,故双方对于合同解除负有同等过错责任,故双方所主张的违约金均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收定金后即交房合理吗?张静律师解答:不合理。一般是在收齐全部房款之后才交房。如下面这个案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收定金后7天内即交房,但是买家在合同签订当天就提出要解除合同,后故意不收房拖足时间,并起诉卖家逾期交房违约。终认定是买家违约。书节选: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罗买家主张谭卖家逾期交付房产构成违约,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及赔偿律师费、居间服务费损失是否成立;2.一审判令罗买家承担反诉费用是否恰当。罗买家与谭卖家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谭卖家应在收取10万元定金7天内向罗买家交付房屋,即交房期限为2020年5月10日。但根据谭卖家所提供的双方与中介人员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实罗买家一方在合同签订当天已因担心交易风险而向中介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上诉要求谭卖家承担定金双倍返还责任并赔偿律师费、居间服务费损失,本院不予支持。至于罗买家提出的反诉费用承担问题。根据本院前述认定,案涉《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实际是因罗买家丧失履约意愿所致,一审亦已确定罗买家系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谭卖家有权选择以房屋成交价20%的标准(即530000元)要求罗买家承担违约责任,一审系在综合考量合同履行风险的情况下减免了罗买家的责任,仅判令其在没收定金范围内承责,同时承担本诉及反诉费。故一审对于反诉费用的调处并无不当之处,本院予以维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合同咨询,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家可过户给第三人有效吗?张静律师解答:有效。买家没有购房资格,是否过户给第三人,仅是影响合同履行问题,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认为买家炒房,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审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书节选:一审认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对房地产市场制定的调控政策,是为了完善和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陈买家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时,不具备调控房地产市场时要求购房人应具备的资格或条件同虚设,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陈买家与李卖家订立的标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李卖家已收的5万元应予退还,陈买家主张的其余请求,依法无据,一审不予支持。二审认为,关于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虽然陈买家在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时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但并不排除其在上述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取得购房资格,再者,不具备购房资格只是涉及合同能否过户履行的问题,并不涉及合同的效力。同理可论,涉案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有权第三方过户人”,并不意味着买方终是指令第三人作为过户人,且即便存在有规避限购政策的嫌疑,也只涉及该条款能否支持履行的问题,并不影响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综上,陈买家上诉主张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是李卖家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改判李卖家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番禺区咨询,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房屋买卖违约咨询律师-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合同咨询-番禺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广州合拓——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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