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咨询律师-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家不成功,卖家房屋被查封,谁构成违约?张静律师解答:买家不成功并不当然构成违约,合同一般有约定不成功就全款交付。而卖家房屋被查封则一定无法过户。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认为双方互不赔偿,二审认为卖家购房违约,但因买家签订合同时就知道房屋内有人住,收房不容易,于是酌情降违约金从20%房款降为10%房款。书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哪一方构成违约,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郑买家的申请若未能获得***批准,需要完成交易过户手续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当天向陈卖家付清余下全部成交价款,可能增加陈卖家的交易风险,但该问题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郑买家后续的付款及履行情况来看,该风险可以消除,陈卖家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此向郑买家提出异议或要求郑买家继续履行。涉案合同未能履行的根本原因在于涉案房屋因陈卖家与其陈结仪的另案被查封。因此本案系陈卖家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其所能够获得的房屋价值必然有所减损。故本院酌情调整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0%,即265000元,对郑买家主张的超出部分的违约金不予支持。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二手房买卖***中,买家的配偶要做原告吗?张静律师解答:如买家的配偶又在任何合同上签字,就可以一起做原告。如没有,则不能做原告。书节选:认为:本案为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落款乙方为余买家,郑某作为余买家的配偶并未在上述合同上签字,虽郑某在2017年6月19日《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作为合同乙方签字,但刘卖家并未在该合同上签字,不能据此认定郑某为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的共同乙方,《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相对方为刘卖家与余买家。郑某并非本案适格原告,为此另行制作民事裁定书,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驳回郑某的起诉。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中介擅自网签咨询,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花都区咨询,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闹离婚如何处理?张静律师解答:如因一方闹离婚影响合同的履行,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会根据案情,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合同咨询,酌情降低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签订合同后卖家夫妻闹离婚,终导致合同解除,就将76万的违约金降到了30万(刚好相当于买家***的定金金额)。书节选:认为,余买家与徐卖家之间签订《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涉案房屋是登记在徐卖家名下属于徐卖家、麦卖家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向余买家出售涉案房屋是徐卖家、麦卖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约定,交易过户手续需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上述合同签订且徐卖家、麦卖家收取了余买家***定金后,因徐卖家、麦卖家之间婚姻***,徐卖家、麦卖家先后提起民事,麦卖家在2020年11月27日前将涉案房屋进行异议登记,直至2020年12月17日撤诉;后徐卖家提起离婚,双方在2021年1月14日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徐卖家、麦卖家在当天才告知余买家异议登记撤销。上述期间,余买家及中介经纪人多次与徐卖家、麦卖家沟通,中介经纪人就配合问题反复与徐卖家、麦卖家协商,均无果。后余旭明在2020年12月10日与麦卖家确认其无法配合办理按揭等流程的情况下,才提起本案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余买家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徐卖家、麦卖家按物业成交价的10%***违约金,但依据案件查明事实,结合当事人实际损失,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并根据公平原则,余买家在签订合同后只向徐卖家、麦卖家***定金30万元,故依法调整为由徐卖家、麦卖家向余买家***违约金30元。对余买家超出该金额部分主张,予以驳回。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房屋买卖违约咨询律师-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不一致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广州合拓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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