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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咨询-二手房买卖争议律师-部分条款没约定咨询
广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双方都有严重违约行为怎么办?张静律师解答:可能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未依合同约定时间取得***同贷书,卖家也隐瞒了房屋被再次的事,终合同解除,部分条款没约定咨询,已付房款返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书节选:认为,合同约定不清怎么办,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经查:1.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涉案房屋存在登记,剩余房款30万元,由王买家在双方网签当日,委托按揭服务机构协助申请按揭手续;如30日内未取得***同贷文件或取得***同贷但批准金额少于申请的金额,涉案房屋为案外人设定***数额高达2000万元的权,同年7月6日再为其他案外人设定其他权,没有合理事由,直至2018年3月28日才办理网签手续。林卖家签订合同时,即理应向王买家充分、明确地披露,该影响王买家向***申请按揭以及继续履行合同的重要事实,该不诚信的事实行为也系导致本案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及后续在***上不能履行的重要因素。林卖家在本案中也违反合同义务,具有过错。合同法百二十条规定,增城区咨询,“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王买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清剩余房款义务,主张林卖家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事实尚未成立,诉请***逾期过户违约金,不予支持。合同解除,返还购房款,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中介提供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条款有矛盾,中介费还用付吗?张静律师解答:中介应当对其提供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查,银z行一直不放款怎么办,确保没有瑕疵。如果存在合同条款瑕疵,则还有看改瑕疵是否达到影响买卖合同履行的程度,如是的话,中介费不仅不用给,中介还要程度违约责任。如果不是的话,则中介费仍要***。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买卖合同上先约定买方赎契,后又约定卖家自己赎契,买家据此主张不付中介费。审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瑕疵并未影响合同履行,买卖双方是因为买方延迟付款导致合同解除的,终买家要付中介费,但因合同解除,后续中介服务未提供,故中介费从23万降至16万。书节选:关于合某公司在中介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履约瑕疵的问题。双方确认实际履行的合同编号为:《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手写“买方赎契条款”与合同中附件付款方式约定“卖方自行赎契条款”存在矛盾,合某公司作为的中介机构,在其提供的合同版本及促成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应确保条款内容一致,故合某公司在合同条款的设置及审查上存在履约瑕疵。但是,从生效查明的事实来看,买卖双方并未因条款内容不一致导致无法履行,实际系因吴买家对首期款中的600万元迟延***的行为构成违约,从而导致合同解除。因此,合某公司的履约虽存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二手房买卖中,余款X元过户当日交付,不迟于X日如何理解?张静律师解答:应当是过户当天交付的意思。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余款过户当天交付,不迟于4月1日。卖家认为迟是4月1日交付,买家认为应过户当天交付。终认定是过户当天交付。如是5月1日才过户则5月1日再交付。书节选: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的问题。经查,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余下款项820000元,于***过户交易当天结清;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前完成此交易。”香卖家认为根据前述约定,周买家应于2020年4月1日向其***剩余房款;周买家则认为其应于***过户交易当天才应***剩余房款。对此,本院认为,结合房屋买卖交易习惯,上述约定的内容理应理解为周买家于涉案房屋办理过户当天向香卖家***剩余房款,而非于2020年4月1日***剩余房款,更为合理;上述约定中“不迟于2020年4月1日”是对双方的约束,即双方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及***剩余房款。广东合拓不动产律师团队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团队成员全部执业十年以上,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增城区咨询-二手房买卖争议律师-部分条款没约定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增城区咨询-二手房买卖争议律师-部分条款没约定咨询是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