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买卖律师-鹰和卓律所(图)
【房屋租赁***咨询】承租赁了设定权房屋后的处理原则将已经设定的房屋进行出租和将已经出租的房屋设定,这两种情形在实践中都不鲜见。租赁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但是由于合同法中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使之具有了物权化的效力。由于租赁权的物权化可将其视为用益物权,权属于物权,两者均系他物权。租赁权建立在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上,而权则立足于房屋的交换价值上,故这两个他物权是不矛盾的,可以同时存在同一个物上。也就是说,设定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对此并不禁止。但是,租赁权和权在行使的过程中会产生矛盾,那么,如何处理这种矛盾呢?房产***律师是致力于处理涉及房产建设、买卖、租赁及***等方面***业务的专职律师。(一)《北京市人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12月21日京高法发[2010]458号)1.预约协议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的,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预约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没有约定定金条款,或者定金处罚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武汉房产买卖律师,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守约方要求赔偿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一)买方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权属登记费及***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二)卖方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满5年并且是住房的可以免除)。3、营业税:差价乘以5.5%(***未满2年的)。武汉房产买卖律师-鹰和卓律所(图)由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提供。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鹰和卓律所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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