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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卖方擅自要求涨价,应承担违约责任2018年1月,张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一百万元的价格卖给黄某,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房屋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黄某向张某***了首付款,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出卖人张某提出因房屋快速上涨,要求黄某按照市场价格***房屋的差价,否则拒绝过户。因双方协商未果,黄某诉至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并要求张某赔偿损失。经审理后认为,房屋产权买卖律师咨询,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约定。张某擅自要求涨价并拒绝履行过户,已经构成根本违约,经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与合同约定的房价差价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房款的5%的违约金的数额,黄某要求张某赔付实际损失具有相应的依据,终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张某返还黄某首付款,并且赔付差价损失。25.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到同级人民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案例三: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买方未尽审查义务,也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钱某与李某2018年12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西青区房屋产权买卖,约定钱某将与妻子林某共有的房屋出售给李某,但是合同上卖方处仅有钱某一方的签名,买房人要求钱某与妻子林某共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产权买卖律师费用,遭到拒,李某起诉到要求解除合同,并由钱某来承担违约责任。经审理后认为,出卖人无权处分房屋,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本案中钱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因为房屋的共有人林某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应当由出卖人钱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购房人李某在购房时明知涉案房屋为钱某与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买卖律师代理费,未要求钱某出示其配偶及共有人同意售房的文件,因此对合同无法履行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据此由钱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大部分损失,李某也应当自行负担部分损失。西青区房屋产权买卖-北京京坤-房屋产权买卖律师咨询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西青区房屋产权买卖-北京京坤-房屋产权买卖律师咨询是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