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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也要留意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天津房屋产权***,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房屋产权***合同有问题,而不应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精装修”这类词语不应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具体标准是什么,“”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达到什么装修效果。(3)根据民事***“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由哪个管辖《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本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产权***违约起诉,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装饰装修合同***,应按照不动产***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情形,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对应案由为: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装饰装修合同***,铁路修建合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21.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屋产权***律师多少钱,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由此可见,虽然***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需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房屋产权***合同有问题-天津房屋产权***-北京京坤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