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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以骗贷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19年6月17日,王某和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约定李某购买房屋并款。6月25日购房人李某出具承诺书。内容为因经营急需资金,向王某求借涉案房屋一套,通过过户方式取得资金。该房屋虽然过户,但并非双方真实买卖交易,二手房产买卖***律师电话,而是暂借,李某保证五年内还清房贷并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本案经过审理后认为,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达到骗取***的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根据《典》第505条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3.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石家庄二手房产买卖,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房地产广告中的有关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及允诺,如果其对订立合同定价有重大影响,那么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合同内容。若购房者发现说明或允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3.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又签订合同并交付使用,二手房产买卖违约律师咨询,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第二个合同无效吗?《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因此,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只要能够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是恶意,二手房产买卖律师咨询,其可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实际生活中,如果第三人明知买卖双方的合同,还与出卖人签约,其实就是恶意。石家庄二手房产买卖-二手房产买卖违约律师咨询-北京京坤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房屋***,土地征收,行政强拆,民商事代理”等业务,公司拥有“北京京坤”等品牌,专注于***服务等行业。,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的名声不错。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