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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房屋买卖双方已办完过户手续,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过户。27.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二手房产买卖合同违约,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可见,对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不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主张合同无效。案例一:以炒房为目的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2018年2月,邵某与郑某在某中介公司居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由郑某购买邵某的房屋,并约定郑某可任意人为买方并过户到其名下,以避契税。收到郑某***的首付款后,邵某以无法确定房屋实际买受人、付款时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郑某诉至,要求邵某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经过审理后认为郑某属于职业炒房人,并没有真实的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把合同约定的条款任意人为买方过户的方式来居间牟利,二手房产买卖***找律师,终驳回了郑某要求邵某赔偿损失的请求。15.仅有***,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不动产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进行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南开区二手房产买卖,买受人才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是房产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的效力弱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一旦出现房屋产权***,二手房产买卖***咨询,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人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变更。南开区二手房产买卖-北京京坤-二手房产买卖***找律师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房屋***,土地征收,行政强拆,民商事代理”选择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多年来,北京京坤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行律师。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北京京坤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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