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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房屋租赁合同是约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尽量确保合同内容完善无争议。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3)租金和押金数额、***方式;(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6)租赁期限;(7)房屋维修责任;(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10)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时的处理办法。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问题,我们以为您提供服务,房产买卖协议,期待与您合作。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房产买卖税费,卖方涨价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并生效后,房产买卖,买方***全部价款或约定的部分价款,卖方配合买方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后,房屋买卖合同即履行完毕。但是,由于近几年房价涨幅很快,经常出现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要求涨价,房产买卖***,否则就不办理房产登记的情形。遇到涨价,买方也是很苦恼,无疑是增加了支出。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涨价,是否买方就只能妥协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其实还有其他途径可解决此问题。在卖方提出涨价要求后,若无法协商一致,买方可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卖方按约定履行合同,若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买方的要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当然,买方也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问题,我们以为您提供服务,期待与您合作。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约定房屋因意外事件毁损、灭失,房屋风险应由谁来承担?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即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方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方承担;买受方接到出卖方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但***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未生效要件,但是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则采取交付主义。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问题,我们以为您提供服务,期待与您合作。房产买卖-房产买卖税费-威能律师事务所(诚信商家)由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提供。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陕西好的律师,西安***顾问,陕西律师机构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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