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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不得收购上市公司;(2)收购人近三年有重大不合法行为或者可能有重大不合法行为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3)收购人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的,企业上市,不得收购上市公司。(5)******以及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从事企业上市业务,擅长新三板、四板、企业改制等多项***服务,期待与您合作。?上市公司募集股份有哪些要求?上市公司相比有限公司而言,可以公开募集股份,但是上市公司募集股份也是有限制的,不能随意募集。上市公司募集股份应遵循以下要求:(1)上市公司募集股份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2)上市公司募集股份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规定。(3)除***类企业外,该上市公司募集股份不得进行其他***。(4)用该上市公司募集股份所***的项目不得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性。(5)该上市公司募集股份专款,企业上市培训,存在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陕西威能律师所事务所专做企业上市服务,可代为处理企业改制、新三板、四板挂牌等,期待与您合作。在制作员工持股计划时,中小企业上市,应明确如下事项:(1)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原则;(2)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3)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的额构成、数额或数额确定方式;(4)员工持股计划拟购买的公司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5)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6)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程序和具体模式;(7)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8)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陕西威能律师所事务所专做企业上市服务,可代为处理企业改制、新三板、四板挂牌等,期待与您合作。企业上市培训-威能律师事务所-企业上市由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提供。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是从事“***服务,案件代理,企业***顾问服务”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吴经理。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交通事故***咨询,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