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威能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合同
合同案例分享---余某诉AA公司违fa解除合同案[案情简介]2010年9月10日余某与A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文员一职,2011年9月20日与AA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至2013年9月19日。2013年6月30日,AA公司通知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余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A公司***违fa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因未提前30日告知余某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工资。[AA公司辩称]AA公司因股东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转型,不得不与余某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不符合应由被申请人***赔偿金的情形;要求***待通知金的请求缺乏***依据。[仲裁裁决]经审理查明:余某与AA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订立劳动合同书,并于2011年9月2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续订书。2013年6月30日,AA公司以股东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转型,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为由解除了与余某的劳动关系,余某遂离职。因AA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与余某解除劳动合同,属违fa解除,按照***规定,合同,AA公司应当***余某违fa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余某要求AA工地***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申请人解除合同的一个月工资的诉请,无据可依,不予支持。[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yi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据此,余某要求AA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并不符合***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AA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被po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并未履行法定程序,属于违fa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余某***赔偿金。久借不还超过起诉时效怎么办起诉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履行义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在***规定的起诉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起诉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起诉时效后起诉的,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驳回其起诉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相关部门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起诉时效。我国一般时效为3年。对权利人来说害怕的是超过了起诉时效,那么只有中断或者终止了起诉时效,权利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护,起诉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1、权利人起诉。2、权利人主张权利。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起诉时效中止的情形是在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我国合同***定了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情势变更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条款。规定情势变更,主要原因在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成立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事由的发生致使原先合同订立的基础会产生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使一方的利益遭受损失,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因此允许按照情势变更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保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威能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合同由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提供。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登高路旺座曲江F座2701室。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威能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威能律师事务所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威能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劳动律师,劳动合同解析,企业常年***顾问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