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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限购政策的性质和合同解除的处理原则: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经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武汉房产******咨询,可酌情予以支持。(一)买方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权属登记费及***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二)卖方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满5年并且是住房的可以免除)。3、营业税:差价乘以5.5%(***未满2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请求,应予支持。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的处理原则:因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借名人因自身条件变化或政策发生调整等原因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可以登记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武汉房产******咨询-湖北鹰和卓律所由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提供。武汉房产******咨询-湖北鹰和卓律所是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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