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岸电系统-中舟船舶-岸电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十一篇第5章交流高压岸电系统电气设备5.3.2.5电缆(1)船岸间高压岸电电缆应符合公认的标准。(2)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应符合公认的标准。(3)高压电缆的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高压电缆若路经居住处所时,应敷设在封闭的电缆敷设系统内;②高压电缆应与其他不同工作电压的电缆分隔开,船用岸电箱,特别是它们不应敷设在同一电缆束、或同一电缆槽、同一管道中或者同一箱(盒)中。当不同电压等级的高压电缆安装在同一电缆托架上时,电缆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按本节5.3.2.7(2)①所要求的较高电压等级的min值。但高压电缆不应与额定电压1kV及以下的电缆安装在同一电缆托架上;③通常,具有连续并有效接地的金属护套或铠装高压电缆应安放在托架上。否则,整根电缆均应安装在有效接地的金属封闭罩壳中;④高压电缆所有导体的端头应尽实际可能有效地覆盖上合适的绝缘材料,在接线盒中如导体无绝缘层,则相间和相对地之间均应用合适的绝缘材料制成的坚固隔板隔开。径向场类型的高电压电缆,如在绝缘中具有控制电场的导电层,应具有提供电应力控制的端头。端头应是与电缆的绝缘和保护层材料相兼容的形式,且应将电缆的所有金属保护层(例如金属带、金属丝等)接地;⑤高压电缆应具有合适的标志,岸电,以便识别;⑥对新的高压电缆装置,或在已有的装置上加装高压电缆,投入运行前,对每一完工的电缆和其附件应在绝缘电阻试验之后进行耐电压试验。在试验完毕后导体应连接至地一段足够时间,以便清除任何聚集的电荷。然后重复绝缘电阻试验。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岸电系统,高压、低压岸电项目。2019年7月,船舶岸电系统,关于《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二章建设和使用第六条【新建码头岸电同步建设要求】码头工程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和**及行业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第七条【已建码头岸电改造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和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等要求,对已建码头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第八条【码头岸电建设能力要求】码头岸电设施的供应能力应当与靠泊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第九条【中国籍新建船舶同步配套受电设施要求】新建中国籍船舶应当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同步加装受电设施。第十条【已建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要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要求,对相关营运船舶加装受电设施,或租赁符合要求的船舶。鼓励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上述要求以外的船舶加装受电设施。第十一条【检测要求】码头岸电设施建成后,应当按照岸电设施检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船舶受电设施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岸电要求】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沿海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或者在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2小时,且不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鼓励船舶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外使用岸电。第十三条【用电计量和统计】码头岸电设施应当设置电量**计量系统,岸电用电量不计入港口能耗量统计范围。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十一篇第5章交流低压岸电系统5.2.3短路保护5.2.3.1可并联连接的发电机总容量大于250kVA的船舶在并联接入岸电时应进行短路电流计算,其方法按照公认的标准进行。5.2.3.2岸电供电期间,船舶配电系统中任何安装点的预期短路电流不应超过该点断路器的短路分断和接通能力。5.2.3.3进行短路评估时,应考虑岸电和船舶电源馈送的预期短路电流,可考虑采取下列措施以限制连接岸电时的预期短路电流:(1)防止岸电与船舶电源并网运行;或(2)并网连接转移负载期间限制运行船舶发电机组数量,和/或限制岸电供电电源输入至船舶配电系统的短路电流。船舶岸电系统-中舟船舶-岸电由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船舶备件,甲板机械,通导设备”就选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位于: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西道39号,多年来,中舟船舶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吕大鹏。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中舟船舶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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