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舟船舶(在线咨询)-岸电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岸电系统产品参考标准及规范:GB/T11918.1-201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I部分:通用要求》GB/T11918.2-201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GB/T11918.4-201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I部分:有或无连锁带开关的插座和连接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船舶高压岸电系统检验原则》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2019年7月,关于《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四章**责任第二十八条【码头罚则】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工程的项目单位、已建码头的港口经营人不按本办法要求建设岸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九条【港口经营人罚则】港口经营人无正当理由,将具备受电设施船舶安排至不具备相应岸电供应能力泊位的,岸电,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三十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罚则】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由其注册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三十一条【船舶罚则】船舶未按规定加装受电设施,或未按规定记录岸电使用情况的,岸电,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2019年7月,关于《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章总则条【目的依据】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科学使用岸电,岸电系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有关**、行规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及其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及其有关活动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及其有关活动的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职责和本办法,负责对辖区内港口经营人建设或改造码头岸电设施,国内水路经营者加装船舶受电设施,港口经营人、码头岸电经营人向船舶提供岸电等进行监督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职责和本办法,负责对船舶加装受电设施、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企业主体责任】码头工程项目单位、港口经营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码头岸电经营人、船舶等应当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标准的要求,建设岸电和受电设施,按规定供应和使用岸电,船用岸电,并接受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五条【鼓励政策】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地方**出台支持政策,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交通运输行业的公务码头和公务船舶应当建设岸电(受电)设施并使用岸电。中舟船舶(在线咨询)-岸电由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中舟船舶(在线咨询)-岸电是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和信息仅供参考,如了解详情,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业务联系人:吕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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