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电系统-中舟船舶(在线咨询)-岸电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岸电系统产品参考标准及规范:GB/T11918.1-201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I部分:通用要求》GB/T11918.2-201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GB/T11918.4-201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I部分:有或无连锁带开关的插座和连接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船舶高压岸电系统检验原则》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2019年7月,关于《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二章建设和使用第六条【新建码头岸电同步建设要求】码头工程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和**及行业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第七条【已建码头岸电改造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和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等要求,对已建码头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第八条【码头岸电建设能力要求】码头岸电设施的供应能力应当与靠泊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第九条【中国籍新建船舶同步配套受电设施要求】新建中国籍船舶应当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同步加装受电设施。第十条【已建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要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要求,岸电,对相关营运船舶加装受电设施,岸电系统,或租赁符合要求的船舶。鼓励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上述要求以外的船舶加装受电设施。第十一条【检测要求】码头岸电设施建成后,应当按照岸电设施检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船舶受电设施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船用岸电箱,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岸电要求】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沿海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或者在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2小时,且不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鼓励船舶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外使用岸电。第十三条【用电计量和统计】码头岸电设施应当设置电量**计量系统,岸电用电量不计入港口能耗量统计范围。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产品符合JTT814.2-2012《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第2部分:低压上船》要求5.技术要求5.3.3低压上船接电装置5.3.3.1低压插座箱5.3.3.1.1低压插座箱可采取码头前沿固定安装的方式,船用岸电,也可采用与低压变压变频电源装置组合一体的方式5.3.3.1.2低压插座箱在码头前沿固定安装时,安装位置不应妨碍生产作业,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且接电箱周围宜预留不小于1000mm的安全距离5.3.3.2低压电缆a)上船电缆应选用专用卷筒电缆b)电缆截面选择时,应考虑电缆所承受的负载电流、线路允许的电压降、工作环境温度和敷设方式c)应符合相应电压等级的要求5.3.3.3低压电缆卷筒a)电缆卷筒应能根据电缆盈利自动收放电缆,电缆卷筒的驱动转矩不应小于收放电缆时所需的max转矩b)电缆卷筒应设置电缆放缆终点保护装置,其动作应可靠,运行到极限位置时,卷盘上应至少保留两圈电缆5.3.3.4快速插接件a)插头和插座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b)插头和插座应满足电缆max输送电流限值的要求c)插头和插座应符合相应电压等级的要求d)插头应具备插接机械和电气连锁的功能e)快速插接件的带电端应为插孔形式,受电端应为插针形式;插头和插座的结构可参照附录Cf)供电容量400kVA以上时,宜采用双头插头的接电方式;供电容量在400kVA及以下且由船舶提供电缆时,可采取与岸基供电系统的低压插座箱直接接电的方式;供电容量在400kVA及以下且由岸基供电系统提供电缆时,宜采用双头插头的接电方式岸电系统-中舟船舶(在线咨询)-岸电由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河北秦皇岛,船舶及配件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中舟船舶**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中舟船舶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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