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南山区离婚财产分割-特顾律师(查看)
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为了避免一方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暂时的**,离婚财产分割法,由**进行,并进行认定,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如果一方无法对该项财产举证证明是自己一方所有的话,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则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新离婚,房产分割归属一览表结婚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着。结婚买房的方式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又怎么分割这房子呢?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判*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房子分割的6种特殊情况一、小产权房分割对于已被认定为违*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适当补偿。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依据等。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权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三、经济适用房、两*房的分割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房在离婚诉*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经济适用房、两*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房屋价款,南山区离婚财产分割,婚后取得***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次数用完APIKEY超过次数限制根据我国现行婚姻****,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是具有**效力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3、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4、一方或双方取得的**;5、一方或双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6、一方以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i金;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金、*产安置补偿费;9、夫或妻一方为军人的,发放到其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10、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11、其他应当i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次数用完APIKEY超过次数限制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南山区离婚财产分割-特顾律师(查看)由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提供。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是一家从事“**咨询”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特顾律师团”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特顾律师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
姓名: 钟誉峰 先生
手机: 13530878985
业务 QQ: 24859469
公司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6楼
电话: 1520-1705883
传真: 1520-170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