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电-中舟船舶-船用岸电箱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十一篇第5章交流高压岸电系统电气设备(3)对高压电力系统的保护有下列特殊要求:①应设有保护装置,以对发电机至主配电板之间的连接电缆出现相间故障和发电机内部绕组出现故障进行保护。该保护电器应能使发电机断路器脱扣,船舶岸电,并自动对发电机进行灭磁。在中性点接地的配电系统中,相对地间故障也应按上述要求处理;②系统中任何接地故障应有视觉和听觉报警。在低阻抗或直接接地的系统(有效接地的系统,船舶岸电系统,其接地系数①小于0.8)中,应设有能自动切断故障电路的保护设备。在高阻抗接地系统(非有效接地的系统,其接地系数大于0.8)中,如发生接地故障时输出电源未断开,则设备的绝缘应按相对相电压来设计;③电力变压器应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如变压器需并联运行,则其初级侧保护电器的脱扣应能自动分断连接于次级侧的开关;④电压互感器在次级侧应设置过载和短路保护;⑤不应用熔断器作过载保护;⑥通过变压器从高压系统获得供电的低压系统应设有过电压保护,可采取下列方式:(a)低压系统直接接地;(b)适当的中性点电压限制器;(c)变压器初级和次级绕组间的接地屏蔽。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项目设计满足JTS155-2019《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相关要求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应根据港口供电系统、码头生产和船舶作业等因素,确定系统的建设方案3.1.2码头岸电设施应满足生产作业要求,并保证生产作业和人员的安全3.1.3码头岸电设施应性能可靠、操作方便、技术成熟3.1.4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应经济合理,满足码头靠港船舶的用电需求,并留有发展余地3.1.5码头岸电设施应设置**计量系统,宜采用专用回路3.1.6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完成后应通过验收,岸电,验收过程应形成完整的文件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7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前和船舶使用岸电前均应进行岸船电气兼容性分析,确定岸电系统和船舶电气系统连接的可行性3.1.8码头岸电系统和船舶电气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分析应包括船舶的用电需求、预期短路电流、接地方式、电能质量和通信等内容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十一篇第5章交流低压岸电系统一般要求5.2.1.1船上电气设备由岸电供电时,应在船上便于连接来自岸电柔性电缆的适当地方设置一个岸电箱。在岸电箱与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间应以固定敷设并具有足够电流定额的电缆相连。该岸电箱应具有:(1)用于连接柔性电缆的合适的接线柱;(2)用于将船体与岸地相连的接地接线柱;(3)用作保护的断路器或开关加熔断器;(4)指示端电压的指示灯或电压表;(5)用以检查岸电与船电系统的极性(直流)或相序(三相交流)是否相符的设施;(6)防止接线端承受较大程度机械外力的设施;(7)标明船电系统的配电系统的形式、额定电压和频率(对于交流)的铭牌。5.2.1.2当岸电和(或)船电系统为中性点接地的交流三相系统时,船用岸电箱,则应设有将船体与岸地相连接的设施。当船电系统为以船体作回路的直流系统时,应将岸电的负极接于船体。5.2.1.3在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上应设有岸电指示器,以指示岸电电缆已经通电。5.2.1.4船电和岸电之间可以通过插头和插座或其他适当型式的连接件连接。插头和插座的设计应确保不会出现不正确连接,并且确保不能带电插拔。插头和插座应符合公认的标准。船舶所配的插头应根据船舶靠港期间由岸电供电的负载大小选用下列规格之一:(1)450V、63A;(2)450V、125A;(3)450V、250A。5.2.1.5除客滚船和3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外,本章5.1.1.1规定的船舶应配备船岸连接电缆,该电缆应采用具有足够电流定额、耐油、滞燃护套的柔性电缆,应符合公认的标准,并尽量选用3×25mm2、3×70mm2、3×95mm2三种规格之一。岸电-中舟船舶-船用岸电箱由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有实力,信誉好,在河北秦皇岛的船舶及配件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促进中舟船舶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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