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岸电-岸电-中舟船舶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2019年7月,关于《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二章建设和使用第六条【新建码头岸电同步建设要求】码头工程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和**及行业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第七条【已建码头岸电改造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和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等要求,对已建码头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第八条【码头岸电建设能力要求】码头岸电设施的供应能力应当与靠泊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第九条【中国籍新建船舶同步配套受电设施要求】新建中国籍船舶应当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同步加装受电设施。第十条【已建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要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要求,对相关营运船舶加装受电设施,或租赁符合要求的船舶。鼓励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上述要求以外的船舶加装受电设施。第十一条【检测要求】码头岸电设施建成后,应当按照岸电设施检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船舶岸电,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船舶受电设施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岸电要求】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沿海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或者在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2小时,且不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岸电,应当使用岸电。鼓励船舶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外使用岸电。第十三条【用电计量和统计】码头岸电设施应当设置电量**计量系统,船用岸电箱,岸电用电量不计入港口能耗量统计范围。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十一篇第5章交流低压岸电系统5.2.3短路保护5.2.3.1可并联连接的发电机总容量大于250kVA的船舶在并联接入岸电时应进行短路电流计算,其方法按照公认的标准进行。5.2.3.2岸电供电期间,船舶配电系统中任何安装点的预期短路电流不应超过该点断路器的短路分断和接通能力。5.2.3.3进行短路评估时,应考虑岸电和船舶电源馈送的预期短路电流,可考虑采取下列措施以限制连接岸电时的预期短路电流:(1)防止岸电与船舶电源并网运行;或(2)并网连接转移负载期间限制运行船舶发电机组数量,和/或限制岸电供电电源输入至船舶配电系统的短路电流。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岸电系统产品参考标准及规范:GB/T36028.1-2018《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第I部分:高压供电》GB/T36028.2-2018《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第2部分:低压供电》GB/T30845.1-2014《高压岸电连接系统(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ouheqi第I部分:通用要求》GB/T30845.2-2014《高压岸电连接系统(HVSC系统)用插头、插座和船用ouheqi第2部分:》船舶岸电-岸电-中舟船舶由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有实力,信誉好,在河北秦皇岛的船舶及配件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促进中舟船舶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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