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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护律师选择无罪辩护的**案件中,尽管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达到了积极的效果,使公诉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发生了根本的动摇,但是却无法说服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此时,某些选择了一种“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也就是认可公诉方指控的罪名,但在量刑上却不作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而是选择适用程度不等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说,对于上述几种被告人实际利益受到危害而律师**辩护的情形,从表面上看,辩护律师似乎是违背了被告人之意志,然而,却在实质上实现了对被告人利益的保护。因为这几种情形下被告人的意思表示其实是与其实际利益相悖的。如果辩护律师仍从表面理解而采取以被告人为主导的辩护方式,那就并没有真正理解辩护律师对被告人利益保护之精义。量刑辩护以被告人认罪和辩护律师对被告人构成不持异议为逻辑前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宣告被告人有罪。因此,顺德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被告人认罪和辩护律师认同被告人构成与的有罪结果大致相当。但是,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从严格意义上说,即使被告人认罪和辩护律师对被告人构成不持异议,三水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也是存在的,尽管这种可能性少之又少。特别是在我国定罪与量刑程序相对**,高明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定罪与量刑的调查和辩论顺次进行,定罪与量刑的裁判结果在一份书中体现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三水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信广律师(推荐商家)由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员工**,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信广律师——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4座719至720,联系人: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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