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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全职工在我国新劳动法实施背景下,全部使用全职员工是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理解的一个误区。其实虽然《劳动合同法》对于标准合同加强了对企业的要求,但是对非全日制用工却给了较为宽松的规定,由此便赋予了企业极大的用工自由度和管理灵活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口头形式均可;工资可以自由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小时工资标准即可;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企业解除非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这种协议口头化、关系终止随意化和无补偿化的特点,可以让企业便于管理,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降低许多风险而且便于控制用工成本。但是,企业也应该注意到非全日制用工存在着稳定性差、容易损害企业商业秘密等诸多方面的缺陷。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用工模式,不能因为为了规避些许的**风险而顾此失彼。另外对于是否要与非全日制用工订立书面合同,镇江企业用工,律师建议应尽可能订立书面合同,镇江企业用工风险,以便于保存相关证据。企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也应当精心设计,非全日制员工的养老**、**等应包含在**的劳动报酬内。可以说企业在特定的岗位和种类上适当选择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比较妥当的用工方式。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企业合同用工形式是什么意思企业合同用工形式bai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du固定期限劳动合zhi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dao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镇江企业用工管理,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用工,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用工-镇江企业用工管理-中昊人力资源服务(诚信商家)由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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