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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高企协,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高企,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7.省税务**规定的其他资料。条为实施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高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企网,按照本办法认定。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省、市科委)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管理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开发区办公室在**和省、市科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的事宜。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节能技术(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十)科学和生物**工程(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科委发布。高企网-三立联合(在线咨询)-高企由西安三立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西安三立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有实力,信誉好,在陕西西安的商标转让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促进三立联合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