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镇江企业用工合同-中昊人力资源服务(诚信商家)
企业用工全职工在我国新劳动法实施背景下,企业用工,全部使用全职员工是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理解的一个误区。其实虽然《劳动合同法》对于标准合同加强了对企业的要求,但是对非全日制用工却给了较为宽松的规定,由此便赋予了企业极大的用工自由度和管理灵活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口头形式均可;工资可以自由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小时工资标准即可;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企业解除非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这种协议口头化、关系终止随意化和无补偿化的特点,可以让企业便于管理,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降低许多风险而且便于控制用工成本。但是,企业也应该注意到非全日制用工存在着稳定性差、容易损害企业商业秘密等诸多方面的缺陷。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用工模式,不能因为为了规避些许的**风险而顾此失彼。另外对于是否要与非全日制用工订立书面合同,律师建议应尽可能订立书面合同,以便于保存相关证据。企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也应当精心设计,非全日制员工的养老**、**等应包含在**的劳动报酬内。可以说企业在特定的岗位和种类上适当选择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比较妥当的用工方式。企业用工风险规避?结合实践操作与**规定bai来du看,目前企业用到的用工模式(及利弊分析)如zhi下:br/>1、自用工之日起dao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缴纳。弊端在于用工成本较高,但应与成本相权衡后做选择。2、不签署任何的书面协议,不缴纳。产生**后由员工向劳动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弊端在于:如劳动关系一经确定,需赔偿双倍工资,补缴,缴纳未交的滞纳金,可能被判处罚款等。利在于员工需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所以如果采用这种操作,不要给员工留下任何证据,比如现金发放工资,不打卡签到等。br/>3、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不缴纳。利在可在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上做一下挣扎,首先会定性。弊端在于如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br/>4、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但员工签署自动放弃缴纳的声明。十、固定货运司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许多国有大型企业以前有自己的车队,以方便运输原材料等各种物资。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物流配送方便快捷,很多企业将车队取消,镇江企业用工制度,将货车卖给职工个人。但企业有物资需要运输时,还是请以前的货车,但按市场价付给报酬,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以为企业工作为由主张企业承担责任,镇江企业用工合同,或主张由企业对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应承担责任,因为货车的所有权已由企业转移到职工个人,企业对货车没有控制权和支配力。企业按市场价**了报酬,货车的运输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司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符合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报酬的特点,应是劳务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侵权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企业用工-镇江企业用工合同-中昊人力资源服务(诚信商家)由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提供。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是从事“企业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事代理,招聘”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