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西乡街道离婚房产**-特顾律师(查看)
离婚后如何才能主张重新分割财产?周某和易某原系夫妻,2006年3月生育一子。2010年2月,周某和易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1.周某和易某离婚;2.孩子由易某抚养,周某给孩子每月**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18岁;3.上海市宝山区某房产归易某所有,易某向周某**上述房屋补偿款40万。2010年2月9日,周某和易某进行了离婚登记。然至2011年9月,周某提起了*讼,以离婚协议是受欺骗所签,应为无效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房产。*院认为:相关*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院应当受理。然周某提起*讼的时间距离他们二位达成离婚协议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且经审查,周某与易某的房产分割协议的订立过程中,并无*法及不当之处。周某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易某在订立离婚协议中存在的欺骗事由。故对于周某的诉求,*院不予支持。次数用完APIKEY超过次数限制2020婚姻法新规,这些夫妻财产离婚时全归男方,女人没得分1、婚前个人财产指的是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包含动产(**存款、股I票基I金等)与不动产(房子、土地等)。比如说,男方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婚后因各种矛盾两人决定离婚,女方无权分割。哪怕离婚的原因是男方出I轨,女方也不能分到哪怕1块钱。2、为结婚准备的财产指的是结婚前,为结婚购买的物品,离婚时谁买的归谁。比如说男方为结婚,准备的家具、钻戒、项链等,离婚后房产**,都属于男方为结婚准备的财产,在离婚时,律师咨询离婚房产**,女方需全部退回给男方。3、赠予财产指的是他人单独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Z常见的是男方父母过世时遗留的财产,若有说明遗产只给男方,则作为儿媳的女方,即使平时有孝敬、侍奉公婆的行为,在离婚时,这笔钱也仍然归男方所有,女方分不到1分钱。4、彩礼虽然不是所有彩礼都需归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离婚时女方必须归还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的。如果女方拒绝给付彩礼,男方有权向法I院提出I诉I讼,要求强制执行女方返还彩礼。*离婚房产**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一定涉及诸多争议。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人财两失的情况出现。(图片来源于网络)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西乡街道离婚房产**,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夫妻离婚房产**,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处理。(图片来源于网络)有事找律师: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首付款并在***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处理离婚房产、财产分割比较好名的律师团队“特顾律师团”在百度搜索“特顾律师团”可以搜到他们的咨询电话。离婚后房产**-西乡街道离婚房产**-特顾律师(查看)由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提供。深圳市特顾法务服务中心有实力,信誉好,在广东深圳的**服务等行业积累了大批忠诚的客户。公司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不断的完善创新理念将促进特顾律师和您携手步入辉煌,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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