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号菊-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实际上,没有打官司必须请律师的说法,我国**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聘请律师代理自己进行。是否聘请律师参与,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是我国《民事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的**知识,代号菊,在表达、沟通等方面也无障碍,思路清晰,表达能力强,当事人自己完全可以自行参加,不用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感到自己不能**参与活动,不能处理好**事务,根据《民事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没有规定代理人必须是律师,按照**规定,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的人,以及经人民许可的其他公民。部分履约的认定一般而言,行为人为了骗取更大数额的财物,以先履行部分义务作为诱饵或代价,在取得对方充分信任后终骗取他人财物。当然,对这一事实及性质的终判定,还是要看行为人的行为趋向。如果行为人在正常的合同履行中,已控制了他人的财物,由于主观上突然产生变化,不继续履行合同,欲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并部分实施了规避**的行为。后因迫于对方的追讨或警告,又继续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这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合同罪,应视行为终结后再作出判定。因为,行为人的财物取得,正处在合同合法履行的过程中,其主观犯意的变化,从理论上而言,是一种事中故意。这种故意只有在合同履行、行为终结后才能作出判定。如果行为人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事中对后面应该履行的部分,采取无视追讨,携款逃逸、躲避隐匿等行为,这时就可根据行为终结的事实来认定行为人具有故意。因为行为人履行部分,虽说合法,但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已产生了犯意,并实施了相关行为,应该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迫于对方的追讨,其主观意志又产生了变化,继续履行了合同的全部内容,就不能定罪。如果当事人决定委托一般公民作为代理人,应当选择具有一定**知识和实务能力,能够清楚表达委托人意思、有效参与活动的公民,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里需要提醒当事人的是,自己委托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做的行为,将代表自己的意思,自己必须对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所做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此外,当事人要知道自己**的时候,自己到底给代理人的权限范围是多大的,不要给的过宽或者过窄,影响自己的**处理。代号菊-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由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提供。代号菊-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是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和信息仅供参考,如了解详情,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业务联系人: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