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到怎么办-平和成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苏州市执行
执行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fa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fa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fa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执行不到怎么办,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苏州市执行,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执行时间多长,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fa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fa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fa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执行条件的,执行fa院应当及时**执行。第十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fa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性措施。第十一条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又符合移送*产审查相关规定的,执行fa院应当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同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fa院进行*产审查。第十二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fa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人民fa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人民fa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2016〕3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gao级人民fa院,解放军军事fa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ao级人民fa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人民fa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人民fa院2016年10月29日为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及有关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fa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执行不到怎么办-平和成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苏州市执行由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提供。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经济**,婚姻家庭,案件”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平和成”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平和成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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