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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劳务派遣岗位的限制劳动合同法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劳务派遣岗位做了适当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尽量降低因劳务派遣付出的成本,镇江劳务派遣公司,促进用工单位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务派遣成为单位用工的必要补充。不少欧洲**针对劳动力派遣制定了专门**。日、英、德、法等国**均允许采用劳动力派遣的用工形式,但对哪些企业、哪些部门、哪些工种可以采用这一形式做了限制。譬如,法国**规定,劳动力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镇江劳务派遣办理,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整个制造业或者其他行业。由此看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同工同酬现行**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劳务派遣,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镇江劳务派遣管理,包括工资、**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镇江劳务派遣办理-劳务派遣-中昊人力资源服务由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提供。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位于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33号四海家园127号门面房。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中昊人力资源服务在劳务输出中享有良好的声誉。中昊人力资源服务取得商盟认证,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昊人力资源服务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