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信号灯-晋中信号灯-淄博冠宏
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则:1、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运输,维护交通安全,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团体、企业、学校的人员、车辆驾驶员、市民以及临时来往城市的一切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听从交通的指挥。第三条**、、团体、企业、学校等部门的车辆管理人员和乘车人员,不准迫使、纵容驾驶人员违犯本规则。第四条遇到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一体化信号灯,车辆、行人必须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第五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都必须在道路的右边行进。第六条没有经过当地的同意,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第七条铁道与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须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有LED交通讯号灯控制的穿插路口,应当依照下列规则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经过;(五)遇中止信号时,依次停在中止线以外。没有中止线的,箭头信号灯,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晋中信号灯,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穿插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LED交通讯号灯闪光正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留意眺望,非机动车信号灯,确认平安后经过。这种灯没有控制交通和让行的作用,有的悬于路口上空,有的在交通讯号灯夜间中止运用后仅用其中的黄灯加上闪光,以提示车辆、行人留意前方是穿插路口,要慎重行驶,认真张望,平安经过。在闪光正告信号灯闪烁的路口,车辆、行人通行时,即要恪守确保平安的准绳,同时还应恪守没有交通讯号或交通标志控制路口的通行规则。非机动车信号灯-晋中信号灯-淄博冠宏由淄博冠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提供。淄博冠宏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员工**,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淄博冠宏——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颜北路10号,联系人: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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