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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五、结算标准不同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六、管理角色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镇江劳务派遣人员,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七、服务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知识劳务派遣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问题分析1、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三万元,**、行规对注册资本的限额有较高规定的,镇江劳务派遣方案,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猛。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4、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的劳动报酬**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往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只有一年甚至更短,这样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协议到期后变成失业者,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向劳动者**报酬的义务。一,派遣劳动者适用劳务派遣相关**分析1、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同工同酬应当理解为从事相同的工作,劳务派遣,工资及福利待遇应当大体相当。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悬殊,身份突出,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有些公司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要差一半以上。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我应当告谁?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镇江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3、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1)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2)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适用。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劳务派遣服务由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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