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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全职工在我国新劳动法实施背景下,全部使用全职员工是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理解的一个误区。其实虽然《劳动合同法》对于标准合同加强了对企业的要求,但是对非全日制用工却给了较为宽松的规定,由此便赋予了企业极大的用工自由度和管理灵活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口头形式均可;工资可以自由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小时工资标准即可;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企业解除非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这种协议口头化、关系终止随意化和无补偿化的特点,可以让企业便于管理,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降低许多风险而且便于控制用工成本。但是,企业也应该注意到非全日制用工存在着稳定性差、容易损害企业商业秘密等诸多方面的缺陷。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用工模式,不能因为为了规避些许的**风险而顾此失彼。另外对于是否要与非全日制用工订立书面合同,律师建议应尽可能订立书面合同,以便于保存相关证据。企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也应当精心设计,镇江企业用工平台,非全日制员工的养老**、**等应包含在**的劳动报酬内。可以说企业在特定的岗位和种类上适当选择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比较妥当的用工方式。对于退休人员返聘或到别的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规定不是很明确,镇江企业用工培训,这种情况也很特殊。如果承认是劳动关系,则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补偿金,等等这些对用人单位是不利的;如果不承认是劳动关系,企业用工,退休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休息休假等得不到有力保护。笔者认为对退休人员上岗工作应该给予同等的劳动保护,因为首先,对劳动者的年龄规定只有下限,即除特殊情况外为16岁,没有规定上限,且退休年龄不等于退出劳动的年龄,退休人员只要精力许可,还可以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社会服务,也是适格的劳动者主体。其次,用人单位既然招用退休人员,就应推定单位承诺承担劳动法上义务,将退休人员当作一名普通员工对待。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劳动合同法》的宗旨,退休人员作为劳动者也应受平等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和退休人员上岗工作的社会**怎样交纳,在无配套规定出台之前无法操作,镇江企业用工,对适用《劳动合同法》也有一定的障碍。**修订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7月颁布以来次修改,修改的内容聚焦在劳务派遣上。其中,劳动合同法主要就以下3点进行了修正和规定:1.劳务派遣业务经营门槛提至200万元;2.落实劳务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3.劳务派遣不能成为用工主渠道。《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2]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企业用工-镇江企业用工培训-中昊人力资源服务(诚信商家)由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提供。“企业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事代理,招聘”就选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公司位于: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33号四海家园127号门面房,多年来,中昊人力资源服务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韩发展。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中昊人力资源服务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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