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3.dns4.cn/pic1/321952/p2/20201013150600_2938_zs.jpg)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兆锦环保工程
生态环境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生态环境部召开听证会的,依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过程中,建设单位申请撤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的,生态环境部可以终止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并退回建设单位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根据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一)建设项目分类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1)I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2)II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3)III类:指同时具备I类和II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的大小,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一、二、三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兆锦环保工程由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员工**,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兆锦环保——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中路10号名湖豪庭二期4栋1层07室,联系人: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