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兆锦环保公司
生态环境部受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技术评估与审查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生态环境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委托函,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对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做好提前指导。评价基本任务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并针对这种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预防与控制地下水环境恶化,保护地下水资源,为建设项目选址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划分的评价工作等级,开展相应深度的评价工作。**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第七条生态环境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应当即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二)对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申请;(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允许建设单位当场补正;(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电子受理通知单;**规定需要保密的或者其他不适宜网上受理的,出具纸质受理通知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兆锦环保公司由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环境技术咨询,环境检测”就选武汉兆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中路10号名湖豪庭二期4栋1层07室,多年来,兆锦环保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王女士。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兆锦环保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