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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有什么区别?用工单位bai和用人单位的区别如下:du1、性质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是属于劳动关系。zhi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间则dao属于劳务关系。2、适用****不同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使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适用一般通则,例如侵权与损害赔偿等。用工形式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1.固定期限用工,镇江人事代理公司,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镇江人事代理招聘,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镇江人事代理办理,社会**等待遇。2.临时用工,称为,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此种情况虽然,却大量存在。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全职工在我国新劳动法实施背景下,全部使用全职员工是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理解的一个误区。其实虽然《劳动合同法》对于标准合同加强了对企业的要求,但是对非全日制用工却给了较为宽松的规定,由此便赋予了企业极大的用工自由度和管理灵活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口头形式均可;工资可以自由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小时工资标准即可;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企业解除非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这种协议口头化、关系终止随意化和无补偿化的特点,可以让企业便于管理,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降低许多风险而且便于控制用工成本。但是,企业也应该注意到非全日制用工存在着稳定性差、容易损害企业商业秘密等诸多方面的缺陷。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用工模式,不能因为为了规避些许的**风险而顾此失彼。另外对于是否要与非全日制用工订立书面合同,律师建议应尽可能订立书面合同,以便于保存相关证据。企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也应当精心设计,非全日制员工的养老**、**等应包含在**的劳动报酬内。可以说企业在特定的岗位和种类上适当选择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比较妥当的用工方式。中昊人力资源服务(图)-镇江人事代理招聘-人事代理由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提供。中昊人力资源服务(镇江)有限公司是江苏镇江,劳务输出的企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中昊人力资源服务**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中昊人力资源服务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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